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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最新发布!

2023-12-11 09:56:10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12月8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

具体而言,《通知》共包括9项政策措施,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4项,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将前期已在部分区域试点实施的便利化措施推广至全国。具体包括,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等。

资本项目政策措施5项,主要是拓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及更新优化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具体包括,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改革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便利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等。

对于《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日前提出,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对此,《通知》提出了具体的落实举措。

王春英表示,《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此外,对于《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王春英也作了具体介绍。她表示,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

“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王春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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