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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13项举措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2023-12-11 11:11:58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中国证监会12月8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了四方面共13项举措,包括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对优质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优化审核安排,鼓励市场投资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支持中央企业开展绿色领域基础设施REITs试点等。

  证监会表示,中央企业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主体,也是绿色债券发行的主力军。《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支持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强化中央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应用布局,形成示范效应,更好带动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通知》从五个方面完善了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

  一是加强对绿色低碳领域的精准支持。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产业。鼓励中央企业根据绿色项目预期投资回收周期,发行中长期债券。

  二是对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融资便利。对优质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优化审核安排,参照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简化文件签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适当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即报即审。探索在管控中央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时将绿色债券按一定比例剔除。

  三是便利债券回购融资支持机制。在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对于优质中央企业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给予信用债最高档折扣系数;在三方回购业务中,研究为中央企业及子公司绿色债券单独设立质押券篮子,在发行人信用资质和折扣系数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

  四是优化中介机构监管评价考核。新增专项排名及评优奖项,鼓励证券公司积极主动提供绿色债券中介服务,与绿色产业中央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其信用风险考量,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专项披露。

  五是鼓励中央企业参照成熟经验主动披露绿色环境信息,吸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金、证券基金等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推动优质中央企业及子公司绿色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品种,鼓励做市商积极开展绿色债券做市报价服务。鼓励市场投资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

  《通知》提出了三方面举措,助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合理安排债券融资,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发挥中央企业绿色科技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中央企业发行投向绿色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的债券,强化绿色科技创新,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和推广应用;发挥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作用等。

  《通知》还明确,要发挥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作用。一方面,引导绿色发展重点领域资金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或低碳基金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中央企业子公司探索利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进行质押担保,或由中央企业集团提供外部增信等方式发行绿色债券。另一方面,支持中央企业开展绿色领域基础设施REITs试点。

  《通知》提出,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合力推动中央企业更好运用绿色债券融资,优化资本市场服务绿色领域融资。

  下一步,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强化资本市场服务绿色发展能力建设,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进一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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