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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介绍

2019-12-17 10:20:1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英文名称为VentureCapitalGuidingFundofShanghai,英文缩写为VCGFSH)是指由上海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投向上海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主要投资于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创业早中期的创业企业,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

【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

0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

02引导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

03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04其他资金来源

 

【运作程序】

01公开征集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引导基金申报指南,有意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02尽职调查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经初步筛选的申请人资料和方案进行尽职调查,提出拟合作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03专家评审    
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合作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04媒体公示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评审通过的拟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方案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对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上报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

05最终决策    
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引导基金投资方案进行最终决策。

【组织管理】

1.引导基金决策机构

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运作相分离的管理体制。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多个政府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本市创业投资发展和引导基金运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外管局上海市分局和市创投协会等。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由领导小组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和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并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的审计监督。
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召集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发布年度引导基金申报指南;组织召开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执行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具体实施经领导小组批准的投资方案,并对投资形成的股权等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根据需要,向参股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派驻代表,参与创业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并监督其投资方向;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3.引导基金评审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委托专业的行业管理机构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会务组织工作,并通过组织推荐、逐级审核、分期充实、定期调整,建立由业内专家、中介机构等组成的专家库。


 详情见官网:https://www.vcgfs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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