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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一个核心”严把信披质量关 专家建议强化投资者友好型披露体系

2020-10-19 10:09:41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证监会从实际出发,初步建立了“一个核心、两个环节、三项市场化安排”的注册制架构。“一个核心”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市场人士表示,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灵魂所在,当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还有很多可优化空间,下一步应强化投资者友好型的信息披露规则和体系。

6家科创板公司

  因信披违规收罚单

  《证券日报》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梳理,今年以来截至10月16日,有6家科创板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地方证监局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占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的3.24%。同期,因信息披露违规而收到罚单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分别有115家、82家和51家,占所属板块公司数量的比例为5.7%、8.39%和5.88%。

  在上述6家科创板公司中,有3家因临时公告或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及公司董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或警示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3家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不完整,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或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注册制下,需要投资者自身对企业价值进行判断,要让注册制改革的目标落地,真正把资本市场办成诚信企业的“加油站”和投资者的“财富获得地”,就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

  “注册制是资本市场实现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的基础制度,而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灵魂所在。只有公开,才能实现公平和公正。”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注册制的架构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信披质量是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所在。证监会大力推动市场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资料承担核查验证和专业把关责任,对于虚假披露实现一案双查,显著加大执法力度。在这些新制度和新举措之下,注册制下的上市公司信披质量显著提高,带来了注册制市场的平稳运行。

  进一步完善信披制度

  需强调信披“友好”

  易会满表示,近两年,证监会压实了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初步得到市场验证。试点注册制以来,上市后发现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明显减少。

  在刘俊海看来,当前,注册制下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上市公司更为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但还有优化空间。

  刘俊海表示,主要是三点:一是违反信息披露规则、侵害公众投资者知情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二是从信息披露的质量来看,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针对性还不够。披露的信息铺天盖地,但投资者看完以后依旧是云里雾里,无法判断企业在行业里的情况、风险短板等,总之就是言之无物。三是简明性不够。披露的信息用一些过于技术化、专业化的词语进行堆砌,供给质量不高。

  田利辉亦认为,在“建制度”和“零容忍”的证券监管方针下,当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不过,在信息披露工作上,有些上市公司并不严谨规范,有些上市公司敷衍拖沓,有些上市公司甚至操纵信息。如在关键信息上使用文字技巧模棱两可;信息披露敷衍、拖沓,对于涉及环境保护、重大资产重组、违法案件等内容,避重就轻,甚至隐瞒不报;披露信息缺乏可信度等。

  下一步注册制将向全市场推进,易会满表示,还要不断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安排。重点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信息披露更加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刘俊海认为,下一步应该强化投资者友好型的信息披露理念、体系、规则,以及进行投资者友好型的信息披露监管、合规和问责,总之,都应当以普通投资者作为判断信息披露质量高低的关键。所以,下一步需要完善修订信息披露规则,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编报规则等,以及监管层的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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