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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

2020-12-01 10:18:19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人民银行11月30日发布通知,为便利市场主体,积极回应市场诉求,进一步优化债券交易流通机制安排,提高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效率,人民银行起草了《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修订前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同时不再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提供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人民银行决定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部分条款,优化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相关服务

 具体来看,将公告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同时删除公告第五条,不再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提供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切实便利市场主体

  对照修订前的公告内容来看,公告第四条第一款列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向同业拆借中心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此次修订明确要求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信息传输方式也明确为“交互传输”。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传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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