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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重拳整顿!点名新网银行“三宗罪” 剑指互联网贷款乱象

2021-03-18 14:09:42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近期,多个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规定陆续发布,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戴上“紧箍咒”。与此同时,针对消费者投诉的涉及互联网贷款侵权行为,监管部门也在严肃处理,甚至“点名”个别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严重问题。

  3月1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5号通报《关于新网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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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指出,自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监管系统接收到消费者对新网银行的投诉举报显著上升,车贷方面的投诉举报数量位列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位,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违规放款、对车贷金额存在异议、贷款息费过高、暴力催收等方面。其中,对新网银行与一家互联网汽车消费分期服务平台合作业务的投诉举报尤为突出。

  上述提及的新网银行与一家互联网汽车消费分期服务平台合作业务所存在的问题,证券时报早在2019年底就进行了深度报道(详情请见《四川首富踩雷!二手车金融第一股陨落,刘永好6亿投资打水漂?219亿贷款如何回笼?142亿竟由这家银行出资》)。

  银保监会消保局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围绕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催收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点名”新网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存三大问题

  新网银行此番遭遇“点名”通报批评,下一步或将依法面临行政处罚。从《通报》的内容看,新网银行与该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涉及“三宗罪”:

  一是新网银行贷前调查不尽职。新网银行存在对部分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核查不到位的问题,违反相关监管规定。

  二是新网银行催收管理不到位。新网银行存在短信催收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电话催收操作规程不完备等问题。

  三是新网银行与该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推高了消费者融资成本。具体来说,在监管接收的消费投诉和举报事项中,消费者被该互联网平台收取的平台费或服务费与汽车融资金额之比集中在14%至28%之间,有的费率达到30%以上;新网银行向消费者发放贷款的年利率区间为7.7%-8.9%,均值为8.49%。消费者承担的费率、利率等融资综合成本大幅高于汽车消费贷款正常息费水平。

  互联网贷款上“紧箍咒” 监管补齐制度短板

  作为新兴的贷款类型,互联网贷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隐患。从上述通报的调查情况,结合近年媒体曝出的互联网贷款乱象看,互联网贷款在贷前调查、催收、收费等环节存在不合规的问题较多,这也成为目前监管严查的重点领域。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就表示,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监管对互联网贷款的整顿是全方面的,不仅要求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合规,也对互联网企业从事与互联网贷款相关业务明确新要求。实际上,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就不断“放风”要加强互联网贷款监管。

  2020年9月,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就公开“喊话”,透露下一步要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将该类业务纳入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同时指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旗下机构,将支付业务与信贷等其他金融业务交叉嵌套,形成业务闭环,业务过程难以被穿透,极易引发风险的跨市场蔓延。究其原因,很大的问题是没有深刻领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涵,没有理解透和把握好金融业务的风险本质、业务边界,希望这类机构提高站位,积极配合监管,切实整顿超范围信贷业务,消除利用支付业务拓展交叉金融业务的风险隐患。

  监管制度空白也在抓紧补齐。去年监管部门先后发布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银行、小贷公司从事互联网贷款业务予以规范。今年2月,银保监会对《办法》“打补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审慎监管要求,严控银行跨地域经营,新设三项指标剑指集中度风险。

  3月17日,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放贷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非持牌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并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监管规定中均就舆论反映突出的暴力催收、个人信息安全、诱导过度借贷、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予以规范。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就表示,金融活动应当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方向,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长远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进一步规范,将强化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的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同时,也有助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增强合规意识,提升治理能力,在公平展业、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下,共同推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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