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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竟敢承诺“保守预计涨幅18%”!证监局出手了

2021-07-19 09:35:56 作者: 来源:中国基金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武汉中证通投资咨询公司向客户营销炒股,承诺“稳健获利3%-5%”、“9%我们就提示出局”、“保守预计涨幅18%”等,还对投顾的从业年限进行夸大,结果,近期湖北证监局的罚单来了,给予警告,并处33万元罚款。实际上,这家公司去年1月也收到过监管处罚,被暂停新增客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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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客户承诺收益、夸大宣传从业年限

  监管列举武汉中证通四大违法事实

  7月12日,湖北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武汉中证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四大违法事实。

  一是武汉中证通的营销人员在营销过程中向客户承诺收益。具体来看,武汉中证通的市场部员工李某芳营销过程中通过“稳健获利3%-5%”、“9%我们就提示出局”、“把握8%左右的收益”、“保守预计涨幅18%”等营销话术向客户承诺受益。

  湖北证监局认为,李某芳的营销行为属于在任职期内的职务行为,所发话术产生的相应后果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二是武汉中证通在营销过程中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武汉中证通在对投资顾问的从业年限宣传上存在明显夸大行为,属于传播虚假信息。

  三是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武汉中证通未完整保存部分客户的营销留痕、未保留营销人员手机短信中的营销过程留痕,属于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是未按规定报告变更事项。具体来看有几项:武汉中证通合肥分公司于2017年6月开业,未向湖北证监局报备。

  2018年8月23日,武汉中证通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将公司住所变更,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向湖北证监局报告了地址变更事项。

  2018年9月20日,武汉中证通正式发文任命刘某为总经理。武汉中证通于2018年12月11日向湖北证监局报告该事项。

  还有,武汉中证通分别在与投资顾问刘某、覃某君、杜某兵、吴某明签订担任投资咨询顾问工作的劳动合同,与投资顾问汪某、刘某、张某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未就上述7人的入职或离职情况提出变更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湖北证监局表示,武汉中证通未在业务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出变更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武汉中证通被罚33万

  湖北证监局认为,武汉中证通在营销过程中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和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分别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项及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客户承诺收益和未按规定报告变更事项的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及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因此,监管对其开出罚单:对武汉中证通未按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向投资人违规承诺收益、业务场所及人员变更等信息报告不及时的三项违法行为,根据2005年《证券法》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各处以10万元罚款。

  综上,对武汉中证通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3万元罚款。

  去年1月收到监管罚单

  被暂停新增客户12个月

  天眼查信息显示,武汉中证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7日,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但实缴资本仅为178.92万人民币。其法定代表人是汪伟,安徽邦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66%;自然人万信品持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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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公司其实经历了几次更名,2011年3月09日公司名称由“厦门世纪金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金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2月13日,”厦门金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中证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3月7日,”厦门中证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更名为”武汉中证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中证通的官网信息称,目前公司已经拥有以行业金牌研究员、知名投资顾问、技术权威等全方位专业人才组成的专业投研团队,为中证通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从其产品来看,主要是一些投资股票市场的投资咨询服务,宣传所谓的量价博弈战队。但基金君也看到有不少网友问这家投资咨询机构是否靠谱。

  事实上,去年1月武汉中证通就收到了监管罚单,责令其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十二个月。

  湖北证监局表示,武汉中证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向投资人违规承诺收益、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客户营销及服务留痕未完整保存,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营业场所和人员变更报备不及时、信息公示不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局决定对武汉中证通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十二个月的监管措施。还要求其在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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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君留意到,去年8月,武汉中证通还发布了一个延期服务的公告,其称,2020年股市出现了严重的分化行情,中证通因行业监管暂停经营,同时武汉发生疫情导致部分高级分析师未到岗工作,选择离职,证券研究所相关配套服务力量未跟上,造成了很多客户实际收益未跑赢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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