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详细内容

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 推动交易所债市高质量发展

2021-10-25 09:45:50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债券市场是筹措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场所,在直接融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0月20日,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推动形成各方归位尽责、市场约束有效的制度环境和良好生态。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近年来,监管多措并举,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并且通过加强“入口端”监管,防范“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融资,并强化监管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债券违约风险全链条监管和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今年前9个月民营企业

  交易所债券融资2320亿元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近五年,交易所债券市场合计发行约34万亿元,其中非金融公司债券13.3万亿元,占公司债券总量的72%;净融资8.8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5%。

  易会满表示,要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推动提升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债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稳步扩大“双创”债、绿色债等发行规模。

  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民营公司累计发行公司债2320亿元;截至2021年9月末;民营公司交易所债券余额8428亿元,占全国债券市场民企债券的70%左右,交易所债券市场已发展成为民企债券融资的重要渠道。同期,中小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公司债券2465亿元。

  据记者了解,证监会主要从三方面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债融资,一是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2017年7月份,证监会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简称“双创债”)试点,2020年9月份,证监会扩大双创债发行主体范围至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创新创业企业的发行人。据统计,自试点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创新创业债539亿元。二是推动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截至今年9月末,交易所市场累计创设102单信用保护工具,增信支持75家企业债券融资767亿元。三是依托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今年前9个月,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累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5581亿元,占同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46%。

  谈及交易所债市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财达证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融资总部总经理胡恒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近年来,交易所推出多种类型融资工具,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如启动信用保护合约试点,推出纾困专项债、双创债、扶贫债、绿色债券等特殊品种,发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其次,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持续融资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司债券持续融资制度安排。最后,打造专门的审核机制,提高审核针对性和效率,帮助生产经营正常、有发展前景但存在短期流动性问题的民营企业申报公司债券等。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汪惠青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所主要通过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债融资,一是采用更加市场化的集中竞价机制,提高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定价的有效性;二是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规范,例如将“直通车制度”引入年报披露工作,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自律规则体系;三是积极响应市场需求,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发行。通过陆续完善绿色债券发行规则、统一发行标准,规范创新创业型相关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便利。

  此外,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即将开市。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运营之后,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增发、定向发行可转债等获得融资支持。“从企业角度看,北京证券交易所为中小企业打造了更加专业的专属平台,在严格遵循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提升了包容性,更好地满足了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发展需求。”胡恒松表示。

  加强发行监管

  防止“高杠杆”企业过度融资

  对于近日部分企业出现的流动性风险,易会满表示,要坚决从源头上遏制过度发债融资。一方面,建立完善跨市场信息共享制度,聚焦控制发行人综合负债水平,健全有效的债券融资约束机制,防止“高杠杆”过度融资。另一方面,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债券承销、评级等业务执业规范,督促端正发展理念,提升执业质量。

  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从强化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加强特定情形发行人监管和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监管等四方面,对防范过度融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重点强化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和现金流量的研判把关,加强债务篮子总体把控。

  “监管重点关注发行人组织机构运行及公司治理情况、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结构与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发行人的特殊信息披露及相关核查情况,对于过度融资导致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不合理等情况要求重点披露,防范企业过度发债融资。”胡恒松表示。

  对于如何进一步防止“高杠杆”企业过度融资,汪惠青认为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新证券法对债券市场产品规制的适用性,从制度上保证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平稳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资信评级业务,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击违法违规发行行为。三是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的相关责任,支持优质企业融资发展。

  胡恒松认为,首先,要保持政策的延续性,避免政策大幅波动。其次,对于过度融资主体,要求发行人对存续期内债务,尤其是有息债务增量进行控制,发行人作出相关承诺,或者对于过度融资主体降低批复额度,要求分期发行,降低集中到期偿付压力。再次,除主承销商外的中介机构应当明确责任,规范执业,从申报发行端控制质量。针对国内的评级市场,打造一个更加多元的评级体系,有效反映真实风险情况,避免评级虚高。最后,监管和市场参与机构应当共同努力,体系才会更加健全有效。

  据记者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发行监管,构建全方位风险监测识别体系,把好入口关,抑制过度融资,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发挥合力、强化全链条监管

  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

  债券违约风险方面,目前交易所债券市场总体平稳,违约率保持在1%左右的较低水平。对于处置债券市场违约风险,易会满提出,要区分增量与存量,区分一般公司债与城投债,区分短期流动性困难与持续经营能力丧失,分类采取措施、精准拆弹,突出重点、抓早抓实,切实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同时,通过提升违约债券转让效率、优化上市公司债转股实施渠道、完善债券违约司法救济渠道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

  据记者了解,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债券违约风险防控工作。密切监测排查债券违约风险,推动发行人和相关方综合运用出售资产、债务重组、引入战投等方式稳妥处置风险个案。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国有企业债券风险监测预警协作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合力。不断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立违约债券转让制度,推出债券购回、债券置换等债务管理工具,推动最高法出台《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

  另外,在监管执法方面,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已对五洋建设、华晨集团、胜通集团等8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推动对6起私募债券欺诈发行案刑事判决。

  此外,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加强监管协同,对债券市场违法行为统一执法。2019年以来,证监会累计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152家次,查处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19件,其中涉及交易所债券市场14件,银行间债券市场6件。

  谈及如何进一步减少债券违约风险,胡恒松认为,未来,监管可以在债券发行的不同时期,强化债券违约风险监管和处置。首先,在入口端审核时关注债券信用风险,限制资质差的发行人发行债券;其次,在存续期加强存续期管理,完善存续期的管理制度;最后,企业出现信用风险时,积极采取协商、诉讼、破产程序等多种方式化解信用风险,防范出现区域信用风险。另外,提升债券违约处置信息披露水平,严厉打击债券违约行为。

  汪惠青建议从三方面入手强化债券违约风险化解:一是要加强对企业风险的排查摸底,防止“逃废债”行为,及时出清虚高评级的企业,使市场能回归更合理的投资与评估体系。二是强化中央、地方、各部委的联动。一方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优势,做到风险的早发现、早识别;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优势,在市场准入、绩效考评等方面给予差异化要求,做到有奖有罚,督促企业不能恶意“逃废债”。三是提高“逃废债”违法成本,防止其侵权行为扩大化。部分主体恶意“逃废债”与其违法成本较低等有关。为此,要借鉴国际经验,提高其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成本,并通过在债券发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达到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目的。

  “所谓限制性契约条款,指发行人一旦出现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通过对其再举债、支付股利等后续行为进行限制,防止其侵权行为扩大化。”汪惠青说。

分享到: 更多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