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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108家上市公司出台股权激励方案

2022-01-25 10:46:19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虎年将至,部分上市公司纷纷出炉股权激励方案,一方面可当作“年终奖”发送给员工,另一方面可为团队设定绩效考核、促进经营,此举可谓一举两得。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1月24日收盘,月内共有108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信息技术、电子、医疗、生物等行业上市公司占比居多。

  股权激励普及率持续上升

  富途企业服务的研究结果显示,A股股权激励普及率在持续上升,总体呈现平稳增长态势。相关数据显示,目前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普及率已较10年前翻了两番,从不足10%增至40%。

  前海开源基金经济学家杨德龙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主要是为了激励员工,把企业做得更好。股权激励不仅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对员工的个人利益也会有好处。所以,实施股权激励的本质,就是希望上市公司高管和员工能够努力经营好公司。”

  “股权激励虽然会稀释现有股东持股比例,但从公司经营方面而言,一方面,有利于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可构建利益共同体,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广州汉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伍锡军向记者表示。

  目前已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108家上市公司中,对行权所对应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也很讲究。一部分公司会以2020年业绩作为考量基准,还有一部分公司以2021年业绩作为考量基准。在财务指标方面,营业收入增长率是主要参考标准,此外,扣非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等也是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投资者当然会青睐上市公司的亮眼业绩,但公司管理层在制定行权条件和业绩目标时,要与行业内外部环境相结合,这样才能达到‘既增业绩、又提士气’的平衡。”伍锡军表示。

  杨德龙认为,“不同公司设定的对赌条件各有差异,有的条件比较容易满足,有的则不容易满足。如果考核条件订的太高或太低,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因此,上市公司设置的业绩对赌条件,最好以员工通过努力能够大概率完成的标准为宜。”

  第二类限制股票激励成主流

  2019年、2020年,科创板与创业板可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方式先后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其较期权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有更大的定价折扣,并更具有灵活出资及授予、归属时间安排等优势,因此获得绝大部分科创板及创业板公司的青睐。

  市场公开信息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这三大类市场中,由于科创板人才密集型的特点较为突出,使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公司占比高达93%,创业板则为57%,主板依然主要采用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出资获得的公司股票,在满足解锁条件后即可自由出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需提前出资,激励对象在满足获益条件后,便可以用授予价格出资获得公司股票,限售期结束后即可自由交易。若公司不设置限售期,激励对象在完成股份登记后即可按相关规定出售。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使得激励对象避免因当前股价较高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同时可避免出现因员工离职等因素导致频繁回购的情况,提高了实操的便利性。既有股票期权不用提前出资的优点,又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同样具有价格优惠;既能给公司提供更多的自主空间,又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因此,这种方式很受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的欢迎。”招商证券一位不愿具名的保荐代表人表示。

  伍锡军认为,“股权激励过程中,业绩对赌的行权条件的高低,与业绩目标的制定者和管理者存在一定关系。稳定、成熟发展的企业往往倾向于制定比较容易达到的行权条件;激进型、成长型企业往往倾向于制定具有挑战性的行权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出管理层对自身及行业发展的信心和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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