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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瞄准中国影视机会 风投不在领域限制之列

2009-08-21 12:27:21 作者: 来源:财经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中华PE:    中国近期即将展开“制播分离”试点,让外资再次对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领域燃起热情,但是政策模糊不清可能成为投资者们的最大障碍。

    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东森购物已经与中央电视台旗下的中视购物正式签约,将于9月28日正式宣布,明年元月进军大陆电视购物领域。

    “东森可能是最有希望的一家。”中视购物一位高层人士8月19日对《财经》记者证实。

    关于东森购物是否能够获准进入大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称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产业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岚解释,东森购物已经与台湾东森电视台独立,因此不被视为外资传媒机构,不在限制之列。

    李岚还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对外资进入影视领域限制,主要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针对外资传媒机构,风险投资等投资机构不在限制之列。

    今年2月6日,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文件,决定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下称“44号令”),令在中国影视领域寻找投资机会的外国投资者突然失去了方向。

    “44号令”颁布于2004年10月,是关于外资参与中国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规定最明确的一份文件。根据规定,“不得设立外商独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外资在中国参与设立、经营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的,“一家中方机构的股权不低于51%”。

    这一规定保留了中方的控股地位,被视为允许外资投资者进入中国传媒领域的重大突破。

    不过,2005年2月,广电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已经设立合营企业的境外合作方,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设立第二家合营企业。

    根据这个规定,凡是在中国设立过合资企业的境外传媒机构,都不会被批准成立第二家合营企业。由于当时多数外资传媒公司已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上述规定事实上阻断了外资进入中国传媒市场的路径。

    8月3日,《财经》杂志报道,广电总局7月16日下发《广电总局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修改稿)》,其中对外资的表述异常暧昧。修改稿中表示,与境外资本或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合作制作节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可是,“44号令”已经被废止,这意味着外资入股中国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惟一明确规定也不存在。

    尽管政策存在巨大的模糊,看好中国机会的外资热情仍然高涨。事实上,东森之外,中视购物还接到来自韩国、美国等地产业投资者的“绣球”,也有多家风险投资机构前来接触。

    一位代表数家外资客户在中国寻找投资机会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其客户不仅参加了中央电视台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合作伙伴的“选秀”,也在积极与地方电视台商讨合作机会。

    不过,这位律师表示,“目前恐怕只能找一些变相的投资机会”。比如,通过内容合作的方式获得部分参与市场经营的权利,似乎仍是政策明朗前惟一的进入中国市场的道路。

    2005年之后,国内传媒机构并未中断与外资的接触,其中多数均为影视内容的合拍合作,部分外资则以广告经营代理的方式变相获得个别电视台的内容经营合作,其处理方式异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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