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详细内容

银河证券获直投资格 将出资10亿元设资本管理公司

2009-09-04 09:26:14 作者: 来源: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中华PE:        9月3日晚间时分,本报记者从银河证券获悉,8月31日,该公司已获得证监会《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正式取得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

        据了解,银河证券将出资10亿元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目前,公司正在抓紧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尽快开展此项业务。”银河证券内部人士表示。

        作为有望改变券商单一赢利模式的重要创新类业务,2007年9月,证券公司直投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但由于监管层早期制定的试点门槛相对较高,国内108家证券公司中,目前,只有12家获得试点资格,分别为中信证券、 中金公司、 国信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平安证券、光大证券、中银国际、广发证券及 申银万国、国元证券。

        今年5月上旬,证监会下发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下称《试点指引》)显示,监管层已明确将降低券商从事直投业务试点的门槛,以让更多的券商获得从事到该项业务试点的资格。

        根据证监会早期出具的券商从事直投业务试点资格的相关要求,券商获得开展直投业务试点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同时应该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二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以上。

        但是,《试点指引》要求,券商获得直投业务试点资格的两大硬指标做了很大的变化:最近12个月净资本不低于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5个以上,或者股票、可转债主承销金额在100亿元以上。此外,还应当设立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子公司,由子公司进行直接投资,证券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对直投子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

        7月13日,国元证券(000728)发布公告,经过近20个月的准备后,终于获得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

        这是《试点指引》下发后首家获得直投资格的券商。

        银河证券之后,谁将成为第14家获得牌照的券商?

        “我们的材料已经递到会里,还在焦急地等待。”9月3日晚间时分,深圳一家符合试点条件的券商高层告诉本报记者。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招商证券、中投证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都证券等多家中大型券商符合《试点指引》要求的条件。

分享到: 更多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