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投企业风险补偿门槛提升 增加4个条件
2010-04-13 14:16:50 作者: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中华PE: 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的门槛提升了。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近日联合发文,对2008年公布的《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作了补充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增加了4个条件:创业投资企业对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以所投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东登记为准;创业投资存续期为半年以上,投资存续期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变更手续之日起计算;省内创业投资企业须经创业投资企业备案主管部门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占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高于50%。
此前,在福建境内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投资于福建境内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只要满足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等即可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门槛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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