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下放将使投资更便利 外资新政意义重大
2010-04-27 12:15:51 作者: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中华PE: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颁布实施。有关人士解读,江苏作为利用外资大省,这一新政影响重大、意义深远。最直接的效应是加快促进“投资便利化”。
优化结构契合“江苏追求”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是国务院新出台《若干意见》的重中之重,包括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类项目。
省商务厅厅长朱民表示,“以扩大开放和优化结构为着力点,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正是这几年我省利用外资工作的重点方向。”
去年,在国际金融危机严峻挑战下,我省利用外资不仅规模继续领先全国,实际到账外资连续七年全国第一,而且质量也进一步提高。全省电子电气、专用设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占制造业到账外资比重超过50%。服务业实际到账外资66.4亿美元,占全省外资比重达到26.2%。这正是调整外资结构的结果。
尽管如此,与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目标要求比,外资结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省委党校教授祖强认为,金融危机暴露了包括利用外资在内的经济结构问题,我省经济发展受外贸拉动作用大,而外资企业是外贸出口的主力。应以《若干意见》实施为契机,通过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地调整、提升、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自主创新,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单一投资变成多方式并重
长期以来,绿地投资是我们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随着我国土地资源的紧缺、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外资以绿地投资方式进入的空间正在压缩。”祖强说,此次国家明确提出促进利用外资方式的多样化,非常必要。鼓励外资通过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革,既开辟了外资更广阔的舞台,也有助于改善国内资产结构,促使企业明晰产权,提高创新能力。
按照《若干意见》精神,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除了外资参股、并购国内企业外,还包括支持国内上市公司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支持外资企业境内发行股票等。
近年来,不少利用外资新方式已在我省出现。省商务厅外资处人士介绍,去年全省新批外资创投企业11家,新增协议外资超过历年总和;新增外商投资股份公司11家;新批外商并购项目97个,今年一季度新批外资并购项目32个,同比增加13家,新增协议外资近亿美元。以外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内资企业吸纳外资后变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结构改变后,不少已在准备上市。下一步,我省将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抓手,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省内企业改组改造,创造条件成为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试点,推动跨国并购、创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为外资进入开大“方便之门”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若干意见》重要内容之一。省商务厅人士认为,审批权限下放对外商来说就是投资便利化,这对我省的作用最直接,也最显着。
据了解,外商投资项目设立通常要经过核准和审批两个环节。以往超过1亿美元外资项目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新政规定,地方政府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权限从1亿美元提高到3亿美元。有关人士表示,其实就审批环节而言,早在一年多前,我省对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资项目就已不设上限,包括企业设立、增资、变更审批等。这项改革的积极作用已不设上限,包括企业设立、增资、变更审批等。这项改革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在此期间我省新批1亿美元以上项目7个、新批单次增资1亿美元以上项目6个。
省商务厅人士表示,将在完善外资项目网上审批现有做法基础上,积极争取、加快推进外资审批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4月15日,省商务厅已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省国税局等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抓紧开展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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