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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乐创投”三被告被控集资诈骗1.78亿元

2010-05-11 11:48:51 作者: 来源:财新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中华PE: 时隔整整一年,“汇乐创投”的数百名股东终于等来了开庭审判的日子。5月10日至12日,上海汇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乐)等九家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黄浩,以及汇乐总经理李宗贤、财务经理王检国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

  5月10日上午的开庭时间是9点30分,但从早上六点多开始,就陆续有汇乐及相关公司的股东--大多是超过六十岁的退休人员--赶到法院门口等待进场旁听。由于第一法庭座位有限,法院不得不另外开辟了第21法庭和第19法庭,供上百位旁听人员观看庭审现场直播。“我们都是受害者。”一位股东告诉财新记者。

  在法庭内,年仅28岁的黄浩表示“从心里诚恳地认罪伏法”.他说:“感谢检察官治病救人。对于起诉书指控我的犯罪事实,我认罪。”

  根据《起诉书》,检方指控黄浩、李宗贤、王检国等人在2006年2月至2009年4月间,以发起所谓创投企业和德浩私募基金为名义,先后成立汇乐、汇义、汇仁、汇乐宏宇、宏石置业、生标科技、德浩投资等九家公司,对外招揽投资者700余人,募集资金1.78亿元。其募集资金除部分返利、返还投资外,大部分被黄浩用于炒股、提成、出借及购置房产、个人消费等,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8500万余元。

  另外,检方还指控黄浩在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间非法买卖、转让三家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涉嫌非法经营,并从中获利838万余元。

  在庭审中,黄浩表示,2005年底,在刚刚出台新《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背景下,他开始筹备成立一家从事创投的股份公司。当时他动用自己在“一级半市场”股权转让(即上述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中获得的部分资金收益和人脉资源,和27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550万元成立了汇乐。

  “由于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一年内的增资扩股行为受到限制,所以我们又成立了第二、第三家公司,也就是汇义和汇仁,最后通过资产重组合并为上海汇乐宏宇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黄浩说。

  至于如此数量众多的股东是如何被吸纳到公司中来的,黄浩称主要由李宗贤和公司董事采取随机拨打电话、召开投资论坛、一对一推介等方式向其介绍公司前景。此外,公司还在并无盈利的情况下,于2007年6月和2008年5月两次分红,以制造公司机构庞大、运作良好的表象,获取投资人的信任。

  “我和(负责财务的)王检国都知道,公司表面不断壮大,但实质上却是通过不断融资来弥补现金流的紧张。”这就是一个十足的中国版“麦道夫骗局”.

  而到了2008年,这个骗局进一步升级--在天津成立的PE基金德厚资本,宣称自己的融资规模将达到10亿元,而至案发前德厚资本90%以上的股份属于汇乐,实际出资却为零。其在上海的子公司--上海德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下称德浩投资)的融资目标为1亿元,由德厚资本和汇乐担任共同管理人。

  “根据投资协议,德浩基金从事长期股权投资和短期理财两部分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由上海银行负责资金保管,投资收益的30%归管理人所有,而短期理财则以每月0.7%的投资收益率作为对赌分界点。”黄浩供述。

  这一看似符合国际惯例的入资协议,实际暗藏猫腻--如何区分长期股权投资和短期理财资金,完全由黄浩个人决定。由于银行只负责对长期投资资金进行监管,大部分资金均以短期理财名义,由一家私人公司转出套现。另外,德浩投资还承诺保底年收益8.4%,这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

  巧合的是,黄浩正是在2009年5月10日汇乐的一个投资协议签署现场,被上海市公安局带走并刑事拘留的。自此之后的一年间,700多位股东都是在焦急的等待中度过的。在三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日对包括黄浩在内的三名被告作出判决。但这些几乎将全部身家赔在当初正红火的“民间创投”和“草根PE”上的股东,更关心的无疑是他们能不能拿回自己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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