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缺失专业人才配套细则 参与PE困难大
2010-07-12 14:59:54 作者: 来源:中华保险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中华PE: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从投资主体看,投资模式及其相关配套细则没有明确的规范,专业人才大量缺失,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具体分析如下:
投资模式及其相关
配套细则没有明确规定
保险资金的运用模式主要包括委托投资和直接投资两种。在委托投资模式下,保险公司将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交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保险资金的投资主体,在投资指引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主投资,而不需要再经过保险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我国目前有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资产管理中心,这一“9+1”的架构下所管理的保险资产已占到行业总资产的85%以上。在直接投资模式下,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机构(子公司或者内部职能部门)管理保险资金的投资,自身保留投资项目的决策权,而没有委托出去,即投资主体属于保险公司。
在实践中,已尝试PE投资的几家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尽相同。有些保险公司在内部设立直接股权投资部或另类投资部来管理PE投资,而有些保险公司则借助其下属的信托、证券、资产管理等3个子公司的渠道开展PE投资。由于目前已出台的相关监管规定并没有对保险资金应采用委托制还是直投制投资于私募股权作出明确规定,对PE投资的组织架构、专业队伍、投资规则、系统建设和风险管理等也没有提出相应要求,因此,十分不利于保险公司PE投资的规范运作,更不利于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对保险公司而言,私募股权投资不同于传统的投资领域,属于创新型的投资业务,金额大、风险高、流动性差,而且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十分显著的影响。如果将PE投资完全委托出去,外部管理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不可能考虑具体投资项目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或者至少不如保险公司自己决策时考虑得那样周详。此外,委托投资看重的是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投资管理技能,由于PE投资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这方面并没有显著优势。因此,为了更好地评估和控制风险,实现投资目标,至少在现阶段更适合由保险公司自己来掌控PE投资决策,而不是将其委托出去。即使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PE投资,也应局限于金额较小的财务投资,并在下发给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引》中明确私募股权的投资范围、行业限制、投资规模限制等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满足指引要求的范围内方可自主决策。
专业投资管理人才严重缺乏
进行私募股权投资需要有一支具备较强投资能力和投资经验的团队,来拓展项目和评估风险。然而,人才缺失是当前保险公司参与PE投资的重大掣肘之一。主要表现为:一是专业人才数量不足。纵观整个国内PE市场,专业人才本就十分缺乏,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进行专职PE投资的合格人才储备更是捉襟见肘。二是缺乏业绩令人信服的基金管理团队。由于PE在我国还属于初期发展阶段,不仅PE人才相对匮乏,市场上更缺乏已被验证、有足够好业绩回报的基金管理团队,PE信托产品以及PE基金的专业管理机构也缺乏足够的技能和经验。三是人才缺乏专业化分工。PE投资团队不仅应包含投资、财务、法律等各方面的人员,还需要专人评估PE投资与保险公司的负债风险结构、资产负债匹配、偿付能力等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影响,以便更好地为投资决策服务。然而,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PE投资团队在投资人才管理上的专业化分工明显不足。四是人才流失严重。由于保险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仍然较小,加上参与投资的项目还很少,因此对投资人才的吸引力相对不足,人才流失的频率非常高。
风险管理能力薄弱
对保险公司而言,PE投资是一类高风险资产。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属于相对很新的领域,保险公司对其了解十分有限,专业知识十分欠缺。其次,如果项目选择不当,或者采取了不适当的投资路径,可能出现整体性投资损失,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产生巨大冲击。再次,PE投资流动性很差,在没有退出之前,可能难以像固定收益债券那样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入,这对需要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用于保险赔偿和给付的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必须要认真评估的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还涉及到实业投资、投资绩效评价、退出路径等其他风险,都是保险公司以前所没有遇到过的新课题。在当前监管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有效管理上述各类风险,使风险可控,正是决定保险机构介入私募股权投资是否可行的前提条件。
在实践中,虽然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近年来对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都已大大提高,但整体看风险管理能力仍然十分薄弱。围绕PE投资来看,现有的风险管理实践主要针对证券化投资,缺乏对实业投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手段;现有的股权型投资风险管理实践主要针对上市企业股票或者共同基金的市场风险,而对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缺乏经验。从监管当局的要求来看,主要强调以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为主体的运营架构,注重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管理模式,而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的量化手段、资产负债匹配的具体模式等技术性要求十分不足。风险管理能力的薄弱显然削弱了保险公司投资PE的现实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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