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产权交易问题点击:产权交易所的狂热
2010-07-21 09:18:38 作者: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中华PE: 明晰机构定位、加快立法进程、推动运营的市场化,已经成为产交所改革的当务之急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很大程度上是地方封闭的交易平台,各地方政府对该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没有一个相同的体制和统一的办法,有些地方疏于监督与管理,市场运作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盲目性和无序性。
中国的各类产权交易所,历经几轮沉浮,形成了以国有产权转让为主体的业务模式,中国产权市场的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部国企改制的历史。
目前为止,尽管国有产权交易在不断得到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组织体系的不顺。中国产权交易的组织体系大体由国资委、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市场三部分组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一些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重“管理”轻“监督”的倾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用于“管理”方面的精力远大于用于“监督”方面的精力。
二是产权交易中心的定性不明,往往同时担负着管理和服务两项职能,这种由产权交易提供“一条龙”综合服务的做法,在初期有一定的作用,但长远来说并不规范,容易出现内幕交易等违纪违规现象。
三是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不通。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很大程度上是某一个地方封闭的交易平台,各地方政府对该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没有一个相同的体制和统一的办法,有些地方疏于监督与管理,市场运作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盲目性和无序性。
其次是中介机构的管理无序。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规范、不统一,很多地方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还是沿用层层行政审批的老模式,而掌管审批的行政部门了解情况有限,无法对众多中介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加上中国中介机构多数依附、派生于行政部门,中介机构往往不是靠诚信和资质而是靠关系揽业务,使中介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序竞争。中介机构的业务,如资产评估、验资等,程序复杂、专业技术难度大,而社会上真正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甚少,业务人才缺乏,所以办理产权交易额业务过程中主观随意性较大,加上中介机构对业务后果基本上没有责任牵制,给腐败分子(商业贿赂)内外勾结、中饱私囊提供了可乘之机,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使国有产权交易中风险提高。
同时,各地画地为牢的产权交易市场需要整合,但在整合上面临很大的难度。主要表现为:产权交易所的整合问题上主要是局部利益、私人利益、合伙人共同利益等的影响和紧密相联的好处费在作怪;基层(特别)是县级的产权交易机构,一般起初都是挂靠式企事业单位性质,由某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在兼职;因为方方面面的关系网、打招呼和直接干预等在引导着产权交易机构不能整合重组或独立运作和市场化经营。
基层交易所的盈利能力也有待提高。目前的盈利来源主要是国有产权的交易佣金收入和报名费收入两块。如让其直接走向市场,政府或相关企事业部门或单位无业务委托,其生存就很困难。
需要看到,与飞速发展的产权交易相比,相关的法规制度明显存在两大缺陷。一是“空间”上分散。产权交易的政策性非常强,需要政府从政策上、法律上给予其明确统一的定义,但产权交易立法标准至今全国没有统一,加上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育很不平衡,有关产权交易的法规政策都是各自为政。二是体系上的混乱。由于参与交易并制定政策的政府和各部门主体众多,都按照自己的标准出台政策文件,导致相互之间“撞车”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需要从几个方面来明晰产权制度。当务之急是,加快产权交易的法制化进程,建立一套明晰完整的产权制度体系。一方面应尽快制定一部规范化、权威性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权交易法》,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引导企业规范改制和变更产权的一系列法令法规。
需要加强对产权交易管理机构的管理。在机构设置上,打破部门利益格局。政府部门之间做好分工协调,通过法律明确其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各自的权力边界、责任边界、利益边界,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还要加强对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管理。明确专门部门对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建立“政府监督、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体制。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