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创业板应扎紧“辞职套现”的篱笆
2010-08-30 09:16:13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中华PE: 虽然创业板推出只有10个月,但今年以来创业板高管辞职的人数已达34人。
高管辞职本属正常,不过,当高管辞职大量出现在创业板公司的时候,就有些蹊跷了。尤其是在创业板原始股解禁即将来临的时候,这些高管辞职的动机令人怀疑。看看高管们给出的辞职理由——“夫妻两地分居”、“身体健康堪忧”、“参加董事会不方便”,虽然不排除某些理由可能真实存在,但总体说来,这些理由更像是一种借口,套现才是很多高管辞职的目的。
根据现行的限售股解禁政策,原始股需要在新股上市后锁定一年才能解禁。更重要的是,《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而一旦高管辞职,其所持股票的解禁就不受《公司法》制约。根据深交所的规定,上市公司高管离任满半年之后,其所持股份解禁50%;离任后18个月,其所持股份全部解禁。于是,“辞职套现”就成了很多高管的共同选择。
但高管辞职套现带给股市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一是高管辞职套现加剧了创业板原始股解禁的压力,高管辞职套现会被市场看作高管不看好公司发展或公司股价被高估,动摇投资者的持股信心;二是高管的辞职令公司管理层不稳定,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构成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减轻高管辞职套现给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高管的辞职套现行为有必要加以限制:首先,公司股票上市之时,公司高管应作出承诺,保证至少在上市后3年或5年里不主动辞职,有意在上市后辞职的高管,应该在股票上市时作出提示,以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其次,高管辞职后,其股票的套现仍然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每年套现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票总数的25%。第三,对于套现后重返高管岗位的高管(也包括到其他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就职),应将其提前减持的超比例减持股票重新买回并锁定,并将其卖出与买进之间的获利部分上缴给新任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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