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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PE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实施 或在四地区试点

2010-09-16 09:58: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中华PE: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制定《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有望在年内实施。

  据了解,拟推出的暂行办法主要是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备案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可能意味着未来PE企业不能再自主决定是否备案。对于国内的股权投资公司来说,这个监管举措无疑严格了许多。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暂行办法将在北京中关村(000931)、天津滨海、武汉东湖及长江三角洲四个地区试点。按照工商登记,只要是登记在试点地区的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模高于5亿元人民币,而且没有按照创业企业备案的,都需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发展改革委则协助备案。
  为了防止基金开出“空头支票”,发展改革委在该暂行办法中将明确,除了5亿元以上规模的起点之外,备案基金的实缴出资额也不得低于1亿,对于注册的基金受托管理公司的要求是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知情人士称,该暂行办法将仅仅是针对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而且只涉及备案,不涉及其他政府部门,其中也不涉及任何行政许可。
  此外,基金备案时还必须有律师对基金的内部治理、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出具相关意见,发展改革委也将不定期对备案的基金进行检查。
  北京一家PE机构人士认为,新规定仅是对注册备案进行了规定和限制,覆盖的也仅只有人民币PE基金,相对而言,对行业的直接影响较小。“但更让我们关注的是,发展改革委推动政策出台,其实代表了适度监管思路得到认可。”
  事实上,发展改革委一直是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监管的积极推动者。由于股权投资领域的监管涉及多个部委,部委间的统一协调和监管权限还没有特别明晰。
  与此同时,一直被认为是主导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数度延后制定和出台,至今也未有明确的时间表。
  北京市股权投资协会一位人士称,“现在来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短期内出台的可能性不大,现在发展改革委牵头的这个暂行办法表明,发展改革委认为事情应该先管起来,不能没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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