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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地点标准划定 5000万股以下在深交所

2010-10-28 11:15:44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中华PE:   10月14日至15日,监管层在北京召开本年度最后一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会上监管层首次明确提出,应该按照IPO发行规模选择发行地点,即“发行5000万股(含)以下的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发行8000万(含)股以上的企业在上交所上市,发行5000万股以上8000万股以下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上市地点”,并规定该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执行。

另据悉,10月25日,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在北京召开了“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主题会议,有多位投行高管参加。会上监管层再一次明确了上述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股本划分标准,并明确提出从11月1日起刊登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的拟上市公司应执行该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此举意在明确沪深交易所的定位及职能,合理统筹上市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划分标准并未对上市企业所属行业进行具体规定。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所有行业的上市企业都必须执行该股本标准。但按照投行圈内对该规定的理解,金融企业上市或许可以例外,即可以自由选择上市地点。

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年初至今共有4家金融机构在上交所实现IPO,分别为华泰证券 、农业银行 、光大银行 和兴业证券,融资总额共计1085.5亿元。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正在进行IPO路演的山西证券则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未来国际板的开板,我国资本市场将形成较为完备的多层次体系,沪深两个交易所将形成互有特点、互有优势且具备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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