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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离职高管股份锁定期延长

2010-11-05 11:01:22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中华PE:   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后减持股份的期限延长了。

  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份管理及高管离任后减持股票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

  二是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票的行为,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是鼓励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四是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情况,督导董监高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据介绍,深交所是在借鉴中小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要求更高的特点,立足于创业板的长远发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称,这些规定兼顾了保持创业板公司管理层稳定和董监高股份转让需求之间的适度平衡,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管,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创业板一年来的成长,总体平稳健康,但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之声。近期,“高管辞职套现”成为市场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市场担心,创业板公司高管会经不住高估值诱惑,在限售期满后离职套现,从而将对上市公司今后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投资者有担忧理所当然,然而,相关数据或许更能让我们看清事物的“主要矛盾”。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0月15日,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共计有高管444人,其中171人持有股份共计10.55亿股。171位持有股份的高管中,83人承诺其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即2012年10月30日到期解除限售,所持股份共计7.52亿股,占比71%。数据显示,高管中仅不过半数持有股份,而在持股高管中,又有半数承诺锁定长达三年。

  客观事实正如本报10月28日的报道所指——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并未出现以套现为目的的“辞职潮”。

  但不可否认,个别高管的辞职,对投资者心理产生了较大影响。毕竟,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与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联系紧密。

  此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解禁设定的三个条件为:一是原始股东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均不得转让;二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是发行人在提交上市申请前六个月内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一年限售规定外,还需承诺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按照上述解禁规则,部分原始股东由于时间成本低,难免有限售期满后迅速套现的冲动。“离职套现”会对单个公司股价造成压力,更重要的是,其所导致的心理预期会影响到其他一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进而加大创业板市场波动,最终可能对普通投资者造成伤害。

  事物总是变化发展的,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深交所昨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延长了创业板离职高管持股锁定期限。较先前有所严格的是上市公司高管在上市6个月内离职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这较之前延长6个月。

  新规无疑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是为创业板的平稳健康发展再上一道“保险”,对年仅一岁的创业板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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