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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企业备案通知发布 欲规范募资等行为

2011-02-23 08:45:3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发展改革委公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六大要点

  * 资本达5亿元的股权投资企业需在发改委备案

  * 旨在促进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 发挥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监督作用

  中华PE:北京2月22日电--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日前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在发改委备案,此举旨在规范投资者募资行为,及避免投资企业从事股票炒作等公开交易股权投资和非法借贷活动。

  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通知要求,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必须在首期资金到位后,在规定期限内到发改委备案,并需定期对发改委进行信息披露,包括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等。

  发改委就上述通知答记者问时解释道,该备案规定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掌握全行业的发展状况,且要求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备案并不影响股权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

  备案管理“一是防范股权投资企业以不规范方式和向不合格投资者募资导致乱集资的社会风险;二是可避免其从事股票炒作等公开交易股权投资和非法借贷活动,蜕化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贷款公司”,发改委指出。

  同时,事后备案管理方式更主要地是通过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协议约定,来发挥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或受托管理机构的监督作用,及“由投资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

  通知规定,不允许短信、讲座、研讨会等变相公募的方式,股权投资企业亦不得承诺固定回报、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等;且股权投资企业应合理分散投资,资金不得用于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另外,通知亦涵盖了外资机构备案,要求受托管理机构为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应当由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托管机构托管该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

  业内分析指出,投资机构仍希望政府适度监管,以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为主;希望获得社保基金投资资格的机构则对备案趋之若鹜;而对政府而言,面对国内VC/PE的快速发展,加强监管是市场发展的必然。 

  发改委发布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通知,旨在规范募资等行为“规范性要求可促进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因一些需要向社会募集资本的大型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若投资运作不规范,则有可能影响整个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改委称

点击链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工作通知要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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