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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人民币基金已超美元基金占主导地位

2011-05-30 14:32:55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中华PE: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的募资、投资、退出全部创下历史新高,创投业的竞争也达到白热化。与此同时,在财富效应刺激下,全国兴起私募股权投资热,新三板扩容,人民币基金腾飞,创投业监管呼声渐高,创投行业发展的环境也面临着变革。

  为此,证券时报特邀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院长,力合创投董事长冯冠平,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万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陈爽,湖南高新创投集团董事长、湖南股权投资协会会长黄明等五位创投行业领军人物,参与本次“对话创投风云人物——投资家行业论道”,对当前创投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寻找创投业的“蓝海”

  证券时报记者:自创业板推出后,中国兴起全民私募股权投资(PE)热,财富效应刺激下,创投业的竞争、尤其是对优质项目的争夺更加白热化。业内人士预测,今年的PE投资或许会比2010年更加火爆。在严峻形势下,应如何避开恶性竞争,寻找创投业的“蓝海”?

  冯冠平:对待当前的“全民PE”热,要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得益于上市带来的财富效应,社会对风险投资的认识得以提高,对于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是件好事。但是另一方面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一些PE急功近利,投资近乎疯狂。投资机构之间争抢项目的事件经常发生,创投行业混乱。但是出现这种现象在中国目前的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必须加以引导。为避免恶性竞争,应该强调我国创投机构的特色,比如加强行业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具有特色的投资机构,但是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王守仁:目前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创投行业是好事,不能算过热,因为这些资金投资新兴产业,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事实上,目前创投只是局部热,主要集中于少数大型中心城市,从全国范围内看,许多地区创投行业并不发达,也不存在投资过热的问题,许多创新产业仍难以得到创投的支持。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引导和财政的支持十分重要。首先,政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建立全国统一的创投市场体系;第二,创投机构自身需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李万寿:目前VC/PE行业的结构是不均衡的,这是市场博弈的结果:首先,目前国内创投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化一般合伙人(GP)是非常稀缺,有限合伙人(LP)对GP发掘早期项目的能力不放心,因此偏好比较稳健的成熟项目,造成了对这类项目资金扎堆投资。其次,一些GP对企业的增值服务能力还不足,以拼价格、比速度、降低尽职调查标准为竞争手段,造成了风险的积聚和预期回报的下降。第三,目前一部分国内LP的资金来源是短期资金,因此偏好低风险、回收快的项目。从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一个成熟的VC/PE行业必然是差异化的、高度专业化的、高度细分的,如同马拉松比赛,随着时间推移,不同赛程的选手会找到不同的速度和赛道,我国VC/PE行业结构调整是必然的趋势。在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必定会有一些专业化的、优秀的、具备核心竞争力的GP脱颖而出,形成在特定细分市场独特的投资优势。

  陈爽:目前中国内地私募/创投行业的激烈竞争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游资仍多,在通货膨胀预期下市场的投资欲望持续上升;二是公开市场的投资选择有限,与股票市场的大升大跌相比,一些掌握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更愿意通过组成私募基金的形式, 对自己所熟悉行业的项目进行投资;三是未上市项目的退出渠道增多,包括创业板及上市前挂牌退出等;四是这两年创投变创富的神话不断上演,一些获利可观的投资例子大大提升了投资者的兴趣。

  黄明:如何降低行业的不当竞争和过度竞争,保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我认为一是要以兼容的理念、开放的心态来加强创投机构之间的合作与联系,形成合作博弈;二是各个创投机构要有科学的投资组合和创新的投资理念,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企业运用不同的策略,各取所需;三是要大力提升创投机构的自身核心竞争力,要专注和突出特色;四是要有前瞻性。

  创投或纳入统一监管

  证券时报记者:从传统意义上讲,创投归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就目前情况看,创投行业或有纳入监管的可能,甚至现在基金法修改都涉及到私募股权基金。您如何看待可能出现的统一监管问题?

  冯冠平:在监管问题上,我的态度很明确,创投应该纳入监管范畴,政府必须要加强监管。首先,现在创投的数量越来越多,资金管理规模也越来越大。在巨大的财富面前,非法集资等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其次,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创投行业的发展中遇到问题,也就没有哪一个部门站出来为其主动快捷地寻找解决方案。再次,现在的创投行业不正当竞争现象非常普遍,PE腐败也非常严重。在这个时候更应该加强监管,规范自己的行为。

  王守仁: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统一立法的提法,我认为可能性不大。因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标的是非上市公司在工商管理登记的股权凭证,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标的是上市公司有价证券,把这两者纳入统一立法是不妥当的。

  李万寿:加强私募监管是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都在实行的监管趋势。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而言,加强监管对行业长远发展利大于弊。首先,将创投行业纳入监管,规范行业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有利于改善目前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通过加强监管,把创投机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有利于未来创投机构扩展其经营业务范围。

  陈爽:本质上,创投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并无不同。我们赞成以一个较宽松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形式来进行统一监管,其间主要是对建立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并明确私募基金的监管机构,及牵涉不同投资范围时应有审批程序。

  黄明:结合我国PE的发展态势,现阶段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应采取行业管理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方式,当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随着市场参与者、监管者认识上的变化及法律环境的演进,监管者可考虑采取统一的监管方式。

  新三板丰富创投退出渠道

  证券时报记者:新三板扩容离我们越来越近。一方面创投在新三板市场上掘金,另一方面新三板的个人投资者也成为创投的竞争对象。怎么看待扩容后的新三板市场对创投的影响?

  冯冠平:新三板对于创投来讲,角色是多方面的,既是创投发现项目的便捷通道,也是创投的退出渠道,开始更多的还是发现项目,转而在创业板或者中小板退出。随着新三板的扩大和成熟,新三板也将是一个很好的退出平台。

  王守仁:新三板市场目前最大的问题不是扩容,而是其功能定位,新三板市场应与创业板定位有所区别。我认为新三板市场应面向高成长的小企业。

  李万寿:目前我国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审批要求相对还是比较严格,对于广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而言,新三板的确是一个很好的练习场,积累经验和资金为日后转板升板做好储备。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目前新三板的发展还有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陈爽:对创投机构来说,新三板扩容有几个好处:一是为创投机构提供更多的退出方式选择;二是使创投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风险偏好和团队优势,以较低的前期成本对其他机构退出的项目进行投资;三是提升创投基金的资金周转效率,从而提升投资回报;四是由于符合资格个人投资者的参与,被投资的企业及创投机构可以在大众中建立较好的知名度,为业务拓展和将来上市打下基础。新三板要实现长远发展,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如何提升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规范性;二是做市商的选择;三是退市方面应形成可操作性的市场准则,减少退市机制中的行政审批色彩,这对创投机构准确衡量所投项目的价值有实质性重大影响。

  黄明:对于新三板市场的个人投资者成为创投的竞争对象,我觉得有利于促进创投行业的人力资源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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