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王鸥:修法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PE发展
2011-06-27 08:29:3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中华PE :北京时间6月26日上午消息,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王欧在今日举办的“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发表演讲,他表示,金融危机后,为减少金融危机的一些教训,全世界都在检查或者反思一些监管洼地对行业的不利影响,并引发出基金法的修法问题。其目的不是为限制PE行业的发展,而是为了确立规范,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国内近年来PE行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呈现出几个规律来:第一,VC、PE投资回报高,这是导致这个行业快速发展的最直接或者说最根本原因。
“不同于成熟市场的区分,目前,在目前国内,无论是它叫什么样的基金,或者叫VC,或者叫PE,其实都做的差不多”。真正意义上的PE,或者是早期的投资,都非常少。在目前是上,无论称它为VC市场、PE市场,其实都没有太大的关系,这个行业目前的特点是集中在中端,还不是两端。
第三,短时期快速发展,总体发展欣欣向荣的情况下,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诸如PE腐败、变相公募等。
王欧称,金融危机后,为了减少金融危机的一些教训,全世界都在检查或者反思一些监管洼地对行业的不利影响,并引发出一个问题:目前中国的市场需要怎样的规范,即基金法的修法问题。
“修法的目的,第一是规范基本行为,比如说合格投资人,这是整个非公开募集基金市场的核心概念。还有比如什么是合法的非公开募集?这两个概念,与之相伴的相配套的规章,将为整个行业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这也是金融危机以后,世界各国出于保护投资人,或者说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所着力的重点。这里面要协调的问题,在中央应该建立起什么样的行业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政府如何协调、分工?从行业角度来讲,行业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与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应该是什么关系?我个人认为这应该是一个逐渐递增的关系,从重要性角度讲。对于我们这个行业来说,因为它自身的特点,机构的自我管理是最重要的。行政管理应该是相对出于一个比较轻的一个位置。”
王欧认为,这三个环节需要有机配合,才能建立起有效的行业规范体系。
王欧最后表示,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通过立法建立行业的基本规范,主要包括这么几个目的,立法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区别良莠,是为了更好规范这个行业发展,而不是限制这个行业发展,有了基本规范以后,这个行业才能走的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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