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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黎:合伙企业法在中国的实际操作存障碍

2011-06-28 09:12:4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主任李黎

    中华PE:“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联合主办,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一行三会、社保基金、北京市政府等部门领导以及PE业界领袖,共同探讨中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环境与立法展望、多层次资本市场下的PE发展机遇、人民币基金与外币基金的融合与发展等热点话题。

        图为: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主任李黎

  以下为演讲实录:

  李黎:美元和人民比放在一个团队里面来管理,然后进行投资,应该是非常有道理的一件事。如果放在两个基金里面,投资人必然会考虑到如果有一个好的项目,你的管理人到底有中国钱投,还是用外国钱投,这里面有一个利益冲突的问题。放在一起固然很好,而且现在中国现行的法规,应该可以做到在中国成立人民币基金,一般来说基金,像世界各地通用的是用合伙制。《合伙企业法》前两年在中国已经城市存在了,另外从去年3月1号开始,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有关的规定也正是生效。在中国成立一支基金,这个基金里面有中国钱,也有外国钱。这在中国是可以做的。这是从法律层面。

  实际操作层面,现在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关键的问题在于外汇的钱进来以后,进到基金以后转成人民币结汇的问题,外汇局有规定,如果是外国钱到基金,转了汇以后,目的在于进一步做股权投资,外汇局是不允许你结汇的。近一两年来特别热的一个话题,希望中国政府允许满足一定资格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把它外国的钱带到中国来结汇。

  现在在中央政府这个层次没有这样的规定,现在上海出台了一个试点,已经拿出一部分钱来,允许这个基金允许它结汇不能多于5%,北京据说也要马上出台了。其他像天津、重庆也想出台这个文件。但是你要真的研究起来,QFLP有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结汇,就是外国的钱进来,外国投资者更希望看到的是所谓的国民待遇,外国钱转成人民币以后,按照中国钱算还是按照外国钱算?如果按照外国钱算,他们认为就没有重大的突破。

  现在实际上有一些GP虽然可以结汇,但是他现在不去结汇,到中国来的大基金,它一般在中国有业务,如果1%到5%可以拿出来的话,一旦结汇,他就担心影响家庭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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