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H股散户按10%税率扣缴
2011-07-06 16:08: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中华PE: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回复中国香港税务局指出,根据内地和中国香港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H股个人股东一般可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毋须办理申请事宜。
自6月初中国国航率先公布,基于内地税务规定的改变,H股个人股东的预扣股息税将由10%增加至20%之后,多家H股公司陆续宣布相关事宜,包括中国银行、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电信及招金矿业等。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龚祖英于6月28日在回复信函中提到,考虑到H股个人股东众多,为简化税收征管,拟采取简便处理方式。信函指出,“如果从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其他国家居民,并其所在国与中国税收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或高于10%,则应根据相关协议税率征税。”
境外H股个人股东股息税新方案终于浮出水面。昨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已获国家税务总局厘清,香港个人投资者在收取内地企业派发的股息时,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
该发言人称,国家税务总局复函表示,在香港发行股票的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内地和香港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个人股东一般可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从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其他国家居民,并且所在国与中国税收机关协定的股息税率不是10%的,则根据相关协定税率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1月废止H股个人股东免缴股息所得税,之前中石化等多家H股公司在股息过户日期前宣布将在2010年度末期股息中代扣20%作税款,这一度在香港引发“账户搬家潮”,一些香港散户为了少交税,将实物股票存入银行或证券公司托管,因为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股票若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在中央结算所托管,只须缴付10%的股息税;但若以个人名义持有,则可能要缴付20%股息税。
新规出来后,中国银行、晨鸣纸业等公司相继宣布,将按10%税率代扣H股个人股东股息税。而非居民企业H股股东,包括以证券行或银行持有股票的股东,也将像往常一样扣减10%作为股息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外商投资企业予以排除,而按照国家税法的“1994年通知”,“外商投资企业”的个人股东获豁免缴付股息税。南车时代电气6月23日已发布公告,成为首个宣布H股个人股东免税的H股公司。其他同样拥有“外商投资企业”资格的中资股还有大连港、青岛啤酒及比亚迪股份等,但它们尚未表态境外股东是否可获豁免缴交股息税。(上海证券报)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