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玮婕:保荐后直投被禁止 直投“名正”能否“言顺”
2011-07-21 08:44:36 作者: 来源:香港文汇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中华PE:在试点近5年的基础上,证监会日前公布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把券商直投业务引入“名正”行列,转为常规监管。
由于券商直投业务既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又是一块名副其实的“大肥肉”,业内人士对其涉嫌利益输送以及内幕交易的漏洞一直存在颇多争议。此番监管新政出台后,券商直投究竟能否摆脱“言不顺”的窘境呢?
保荐后直投被禁止
在这份指引中最引人注意的莫过于对“直投+保荐”的规范,明确“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同时严禁券商投行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直投业务。这就意味着曾在业内盛行的“保荐后直投”被叫停。
来自招商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4月,已有41家券商直投项目上市,其中28家采用直投保荐模式,占比达68.29%。而直投项目承销保荐收入总计12.65亿元,账面直投收益总计39.24亿元,创造收益51.89亿元,显然“保荐+直投”已为诸多券商创造了全新的盈利模式。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指引里有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只要保荐在前,同一家券商的直投就不再允许入股。不过,如果直投发生在券商投行和公司有正式业务关系之前,则是被允许的。
放行券商直投PE
与此同时,指引还允许券商“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不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设立直投基金逐步走向常规后,券商直投的身份从出资方转向管理方,这无疑将逐步消解市场对“直投保荐”的诟病。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未来券商直投子公司成立后规范运作、未发现重大问题的,直投子公司均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能力设立直投基金,通过管理机构投资者资金开展直投业务,监管规定对基金设立规模不作要求,但在设立第一只直投基金时,直投子公司须通过住所地证监局合规检查,并报证监会机构部出具无异议函之后,方可设立。
按照要求,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可以设立直投基金进行投资,直投基金资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筹集,筹集对象限于机构投资者且不得超过50人;但证券公司投资到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金额合计还是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
今年6月,证监会已率先批准中金公司旗下中金佳成投资管理公司试点PE基金。公开资料显示,首只人民币PE基金——中金佳泰股权投资基金首期15亿元资金已在6月募集完毕,拟投资金融、金融外包与医药三大行业;而整个基金的募资将达50亿元,运行期为7年。眼下,国泰君安、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国信证券等券商的直投子公司也正在筹备设立直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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