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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非法集资集中爆发:打假告急 行业将大清理

2011-08-19 08:58:41 作者: 来源:新世纪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中华PE:全民PE(私募股权基金)潮随之而来的是非法集资案的集中爆发。

  近日,根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供的材料,公安部指挥中心综合报送国务院,提出以股权投资基金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应引起金融监管机构的充分关注。

  国务院领导已作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和防范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

  相关资料显示,仅在天津一地,就有鹏英志生在内的七家以PE为名的涉嫌非法集资机构正在接受调查。

  这些机构多在公司名称中冠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头衔。鹏英志生成立于2010年5月27日,注册资本1亿元,宣称自己在马六甲、香港、中国河南等地都有投资项目,涉及金矿、银行、农业等多个领域,而实情远非如此。

  如果算上已经被查处的天凯(参见本刊2011年第10期“农妇韩秀琴的PE骗局”)、活立木等在内,天津正接受或已接受调查的假PE已经有十家以上。

  一位监管机构人士向财新《新世纪》透露,这仅仅是打击PE名义下非法集资活动的“冰山一角,更多的案子在后面”。

  所谓假PE,是指以PE机构为外衣、承诺固定回报而又并没有相应金融牌照许可的非法集资机构。

  “非法集资常常是三不管地带。《基金法》修法应对PE有所规范。”参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表示。目前,基金法的修法已经到关键节点,很快要上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

  这些假PE之所以难以查处,一方面在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另一方面,往往都发展到难以偿还投资资金的恶劣局面,才有受害者告发,因此只要案发,必牵连甚众。

  7月11日,以为PE提供优惠政策著称的天津,下发了新的《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大幅提高了PE的注册和监管门槛,出台了要求资金托管、成立PE时首期认缴资本需验资等新规。

  “程序变严了,好多政策优惠都取消了。”一位PE机构的法律顾问表示。天津市亡羊补牢的做法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并提倡各地都提高监管门槛。

  监管当局有关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应加大对以PE名义进行集资诈骗的打击力度,“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同时加强宣传,PE并完善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监管之难

  打开天津市发改委的公共信箱,举报假PE的邮件比比皆是,还有众多对某PE机构是否在发改委备案的询问。

  在这些信件中,光涉及股权投资企业的名字就有天津鼎兴、东方天业、卓远天泽、金添富等多家。这些股权投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在监管机构备案。

  统计材料显示,天津注册的1043家股权投资企业中,只有51家正式备案登记,仅占4.9%。

  对于以PE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国务院早已确定了以银监会为主,各部委配合的“联席监管”模式。

  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下称《联席会议制度批复》)。

  其中规定:“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林业局、法制办、新闻办、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邀请中央宣传部、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银监会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该文件还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由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确定主办地区。”

  对于认定“非法集资”的红线,经过汇乐案(参见本刊2010年第19期“汇乐糊涂账”)、红鼎案的多次讨论,业界明确两条标准:一是承诺固定回报,二是不定向吸纳投资者超过200人。

  同时,不少假PE还涉及投资项目虚假、单个投资者出资低于法规要求的最低标准等问题。

  如何发现假PE?主要依赖于投资者报案。这如同一个“击鼓传花”的游戏,大家都希望“花”能从自己手中顺利传过。但真到报案之时,损失已经形成。

  一位监管机构人士认为:“现在很多人不是为了理财,是为了发财。抱着这种赌博心理,一定会出大事。”

  汇乐集团成立后,在其网站上赫然列出了德厚资本的有限合伙人: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称滨海基金)和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海泰)。

  汇乐案发后,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司董事长杨旭表示:“此事不实。”而案发前,不仅滨海基金不知道已经被他人“盗用旗号”,天津市发改委事先也不知情。

  全面收紧

  假PE泛滥的天津地区迎来了政府的主动清场。天津政府一改以前作风,为PE提供的政策由“优惠”开始转向“严格”。

  2009年以来,天津曾因为成立金融特区,为PE注册和运营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一时盛况空前。

  截至2011年2月,天津共注册1043家PE,注册资金达到1950亿元,每年新增PE数字呈几何级数增长。2007年,新注册20家;2008年,118家;2009年,153家,2010年则达到626家。

  一位PE界律师称天津为中国的“特拉华”。特拉华是美国以成立公司管制最松著称的一个州。

  一位监管机构人士分析,目前天津PE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工商注册门槛太低;二是行政监管机制不健全;三是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目前只有40家企业参加了天津PE协会,协会无法全面了解行业动态;四是对PE这一金融创新模式宣传力度不够。

  针对PE乱象,天津市发改委于7月出台了新的《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宣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严备案、严监管”阶段:要求所有注册股权投资企业备案,资金进行银行托管,以便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全面监管力度前所未有。

  根据新《管理办法》的要求,除发改委外,各注册地工商局、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都将负起监管责任。

  针对已注册的1000多家企业,天津市政府表示也要清查。

  针对工商登记方面的问题,新《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具备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和部门、有熟悉股权投资企业运作法律法规工作人员、有相对集中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区域等条件,才可以注册股权投资企业。

  在活立木案中,注册资本金50亿元,而公司实缴资本为零,皆因按照法律,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无需验资报告,可以在有了项目之后再实际注资。对此,新《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认缴资本不少于1亿元,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首期实际缴付资本分别不少于2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并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此外,新《管理办法》对单个投资者的最低出资要求也比现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标准要高1倍,自然人出资人需要由金融机构提供其金融资产超过200万元的证明。

  在天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也有所扩大。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股权投资企业都应备案。这意味着,未来所有在天津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都需备案。

  监管之辨

  打击借PE之名进行的非法集资个案只是具体行动,PE的乱象已经提出一个基本问题,PE是否要加强事前监管,是否要作为金融机构被全面监管,又应如何监管?

  此前,业界与管理层均秉承国际惯例,多有“PE无须监管”的论调。在新的大背景下,《基金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已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围,以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为原则,实现分类监管。

  “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在是三不管地带。”李曙光表示,“现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都与这一领域有牵涉。”未来私募基金可能会根据自身需要,出现到发改委、证监会双重备案的情况。他认为,中国传统的“一行三会”监管架构已逐渐不适应当今日益复杂化的金融市场和产品结构,有必要考虑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来统一监管。另一位PE界资深人士认为PE现在就处于“发牌照的没能力管,受害人跨领域”的尴尬境况。

  李曙光表示,在《基金法》中,PE的重大投资、融资行为都应向监管机构事后备案和汇报。而对于PE不备案不汇报的情况,他认为,“可以靠举报。只要被举报不备案就会受到调查,正规的机构都不愿意承受这种代价。”

  假PE案丛生,带来了业界观念的转变。

  一位PE界资深人士表示,欧美等成熟市场主要面对的是PE的金融杠杆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而中国假PE等现象的受害者多为中小投资者,直接危害社会稳定。“现在敢于承诺回报反而销得好,劣币驱逐良币越发明显。”

  打击假PE之后,涉案资金的处理也成为重要“善后维稳”问题。在各个假PE案中,受害者因害怕无法收回投资,纷纷要求成立新的机构接管已被冻结的资金,甚至出现为假PE组织者喊冤的情况。

  公安部不愿具名的人士称,对于涉案资金的处理,是根据追赃的数量,在受害人之间按照比例来分。如果受害人前期有获利,那就是投资减去获利,计算损失,有特定公式,但也需政府灵活处理。

  “金融有自己的特性。把金融当一般的业务玩是一个很大的教训。PE业在三五年内必然面临大清理。”一位监管人士如此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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