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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佳缘遭遇信任危机 网络征婚期待法律规范

2011-08-26 14:38:17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中华PE: 今年5月,曾是“世纪佳缘”会员的刘擎将“世纪佳缘”告上法庭,原因是她被一名通过虚假信息注册的会员欺骗,损失惨重。许多网友在网上发帖支持刘擎的行为。网络征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核心提示

  都市“剩男剩女”渴望告别孤单,虚拟“网络红娘”的市场便越做越大了。今年5月,曾是“世纪佳缘”会员的刘擎将“世纪佳缘”告上法庭,原因是她被一名通过虚假信息注册的会员欺骗,损失惨重。许多网友在网上发帖支持刘擎的行为。网络征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征婚交友网站是否应对虚假的会员信息负责,在争论中仍然没有定论。相关专家表示,目前,网络征婚交友网站监管缺位,相关法律规定也“七零八落”,亟须对这一新生事物予以规范。

  事件:

  屡屡受骗“世纪佳缘”遭遇信任危机

  今年年初,“世纪佳缘”正准备在美国上市,但一封实名举报“世纪佳缘”欺诈的名为《写给纳斯达克、世纪佳缘、龚海燕、甘剑平的公开信》却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据报道,公开信的举报人刘擎于2009年在“世纪佳缘”注册,成为付费会员。2010年2月2日,她通过该网站认识了一名自称为某央企子公司财务总监的会员刘某。但在与之交往过程中,她遭到刘某的欺骗,导致骨折。刘擎在要求刘某赔偿的过程中,发现其在“世纪佳缘”注册的信息(如单位、职务等)都是虚假信息。

  刘擎说,“世纪佳缘”号称“严肃的婚恋网站”,但并未尽到审核会员资料信息的义务。记者致电刘某自称的央企子公司,核实该单位财务总监并非此人。

  2010年6月,刘擎向“世纪佳缘”网站站内投诉窗口写信投诉刘某。“但是,没有人给我打电话解释,更没有人出来道歉。”刘擎说。

  刘擎表示,她作为付费会员在“世纪佳缘”遭遇其他会员以虚假信息诈骗,可以认为“世纪佳缘”构成欺诈。

  “因为很多人都在‘世纪佳缘’有过受骗经历,加之‘世纪佳缘’的冷漠和不负责任,我就开始集合力量筹划起诉‘世纪佳缘’。”刘擎说。

  在实名举报“世纪佳缘”公开信发布后,更多网民开始实名或非实名地公开举报“世纪佳缘”欺诈。后来,刘擎又通过微博、论坛发帖等方式,召集更多被骗者进行集体诉讼。

  今年5月9日,刘擎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世纪佳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退还498元包年会员费,并赔礼道歉等。

  争论:

  征婚网站该不该对虚假信息负责

  征婚交友网站是否应该对会员的虚假信息负责呢?

  “网络是个虚拟世界,网站只是提供了一个交友的平台,又不是公安机关,没有权利去调查公民的身份,虽然在网络征婚中受骗很值得同情,但我觉得信息的真伪还是只能靠会员自己去甄别。”在郑州上班的李平运说。

  “我遇到骗子向网站投诉检举时,网站的工作人员问了一遍又一遍,才将骗子拉入黑名单,也不通知那些跟骗子联系过的会员,也不在网站醒目的地方提醒会员防止上当受骗,这样的网站对诈骗行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位网友说。

  “婚恋网站应该承担把关不严的责任。”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凤冬说,婚恋网站作为信息化时代的新型企业模式,它运用电子商务技术为征婚者提供婚恋服务,为他人提供信息交流或网络交友的平台,其充当的角色相当于中介机构或广告经营者,参与其中的会员都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网站收费后,会把会员的信息通过搜索引擎人为地排列顺序,就这个行为本身,已经是一个管理者或广告发布者的举动。作为信息管理者,会员信息不真实或存在虚假,第一个追究的应该是管理者把关不严、审核不准的责任。

  “网站虽未直接造假,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网站也需要承担责任,其有提供真实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应当尽到审查职责。当消费者被骗或权利受到侵害时,网站应该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既可向网站追究责任,也可向行为人追究责任。”郭凤冬说。

  郭凤冬还表示,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与成熟,婚恋交友网站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选择婚恋网站进行征婚这一全新模式。但由于经营网站的进入门槛比较低,各种婚恋网站同争一个市场,竞争也非常激烈,虚假、欺骗行为应运而出,诸如虚假信息、侵犯隐私甚至虚假广告的案件和投诉不断上演,违背了当初组建网站、成立公司的初衷。说得深刻一点,就是失去了网站的真正价值。

  困局:监管缺位受骗者该如何维权

  “按照目前的法律,如果网站没有承诺对会员的信息进行核实,会员受骗后找网站索赔就非常难。”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

  刘擎的代理律师周密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分门别类,散见于各种各样的法律、规章,没有统一完善的法典。最高层级的法律就是一部《电子签名法》,此外,就是一些条例、规章,立法层级相对较低。由于互联网服务的立法存在空白,就不能明确地解决互联网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涉及道德的问题。

  “无论哪种性质的网站,都会遇到纠纷,有的属于合同纠纷,有的属于侵权纠纷。在这些纠纷中网站应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其责任范围如何,关键在于网站在这些纠纷中所居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郭凤冬分析说,如果在征婚网站上征婚被骗,则涉及网站在他人婚恋服务中的地位、作用与责任问题。《侵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网络征婚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可以要求征婚网站或其他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在网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对受骗会员作出什么补偿,会员依据什么法条维权,都需要套搬一些法条,而缺乏明确的规定。”周密说,如果刘擎的这次维权行动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推动社会立法的进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社会意义将更为重要。

  建议:提高警惕不给骗子任何机会

  “网络征婚一定要有防范意识。”朱广晓说,在和对方见面前,尽量多沟通和交流,尽量多了解对方的家庭和为人。第一次约会,要选择熟悉的地点或者公共场所,去之前通知家人和朋友,见面后要查看对方的证件。男士要警惕酒托饭托,女士要警惕一夜情。面对甜言蜜语,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轻易借钱给对方。

  “要防止骗子钻空子,就要对征婚信息进行‘验身’,应该对网络征婚实行实名制,鼓励婚恋网站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合作,对所有网站会员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确保征婚者的信息真实可信。”郭凤冬说,加强行业的准入和管理也必不可少。目前,许多网站上的征婚广告不仅夸张,而且条件也很诱人,这对辨别能力不强的应征者来说,很容易上当受骗,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对网站内容和话题把关,用真善美的观念引导年轻人,同时,也要加强对黑网站的打击,净化市场,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如果相关部门定期向公众公布诚信经营、没有投诉的合法正规网站,引导征婚者通过正规渠道征婚、交友,相信此举不仅能减少婚骗事件的发生,而且对推进行业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世纪佳缘’服务出现问题不是偶然。”上海市婚介机构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江明德建议,网络征婚可以把线上、线下结合起来:通过网络聚集人气,通过线下活动为付费会员提供服务,这样能够增加信息的真实性。

  呼唤:网络征婚 期待国标早日出台

  近几年,征婚交友网站飞速发展,会员数量不断增加,营利能力显著增强,大众对征婚网站的认同度和接受度也越来越大。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委员会总干事田范江说,中国婚恋网站就像其他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一样,过去几年也经历了疯狂的“圈地运动”,而对自身的规范经营有所忽视,这导致婚恋网站的阵营中确实存在一些“李鬼”。并且,一些以往的不良婚介所也摇身一变,穿上网站的马甲滥竽充数。

  2009年12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当时,参加制定国标的婚庆婚介行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吴沛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络婚姻介绍服务通用要求》也完成了初稿起草和申报工作,有望2010年出台。可至今,《网络婚姻介绍服务通用要求》仍未见踪影。

  “网络征婚这块蛋糕越做越大,应该尽早出台国标来规范这块市场。”朱广晓说。

  对于屡屡上当的受骗者,婚姻家庭咨询师陈幼红建议,不要相信“一定会帮你找到对象、终身制服务、不成功不要钱”等无价值的承诺。另外,一定要同婚介签订服务合同,以全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你有权利同婚介提出“分阶段付费”的要求,这也是更好地保障自己权益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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