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土资源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将被追责
2011-11-30 13:27:19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记者11月29日获悉,为促进依法行政,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责任,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甘肃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已正式施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若对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问题隐瞒不报,从而形成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将被追究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巡查职责,造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以上,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实行国土资源违法后果预先告知制度,对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下发预先告知书,告知违法者应承担的违法责任及后果,责令停止和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如果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存在巡查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土地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后果;对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形成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巡查发现及下级部门上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查处,未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不及时组织查处案件,造成土地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后果;执法巡查工作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等5种情形要进行责任追究,其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对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被追究巡查责任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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