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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编号:CF11GJ000038)

2011-12-07 16:22:21 作者: 来源: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挂牌价格(万元) 29000 
挂牌起始日期 2011-12-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1-12-29

中华PE:

挂牌价格(万元) 29000 
挂牌起始日期 2011-12-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1-12-29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金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文明中路建设银行办公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 周立武 
注册资本(万元) 16938.0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其他 
经营范围 临高县马袅盐场地块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与经营(以上项目涉及国家禁止的除外,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人) 32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0 %  
广州晟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 %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20 %  
海口耀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评估机构 海南盛瑞美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1-30  
评估基准日 2011-10-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83087.98   负债总额 746.02   净资产 82341.9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819.69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7042.86 
净资产(万元) 16296.84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115.67 
年净利润(万元) -120.65 
 
交易
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海南金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 29000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11-12-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1-12-29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产权项目分类 股权  
转让形式 部分转让-其它  
产权所有制 国资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须同意转让方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完全委托标的企业现有运营团队进行标的企业一切经营管理事项并运作项目。 
2、意向受让方须服从海南省临高县马袅湾滨海国际旅游区项目整体31.5平方公里总体规划。 
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现有项目团队2012年既有建设计划。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对标的企业现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标的企业持续资金投入,保证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 
6、意向受让方在确认成为最终买受人的当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除竞价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7、转让方不承诺为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但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所需要转让方提交的资料,过户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保证金设定: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 
2.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17时之前 
3.处置方法: 
(1)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随即启动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最终达成产权交易合同,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金所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 
(2)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北金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之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a.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产生受让方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产权交易合同的; 
e.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f.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 
g.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如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应为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并提交2010年度审计报告; 
2、如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应为转让标的挂牌期内管理规模在2.5亿元以上的投资基金,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承诺书 
投资者须知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文华路8号建信大厦19层  
经济类型 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监管机构(部门) 财政部  
产权转让批准单位名称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经纪商会员 无会员 
北金所
联系
方式 北金所项目联系人 桑女士  联系电话 (8610)57896520  
北金所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8610)5789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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