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65%股权(编号:CF11GJ000037 )
2011-12-08 13:45:15 作者: 来源: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挂牌起始日期 2011-12-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1-12-29
中华PE:
挂牌价格(万元) 93600
挂牌起始日期 2011-12-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1-12-29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12层
法定代表人 贾放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0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
职工人数(人) 19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100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财政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1-09
评估基准日 2011-09-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345356.67 负债总额 209502.85 净资产 135853.8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8304.983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223426.87
净资产(万元) 39754.04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213.29
年净利润(万元) -135.66
交易
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65%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 93600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11-12-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1-12-29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产权项目分类 股权
产权所有制 国资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一、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1、总交易价款与交易保证金的差额支付方式:其中28,080万元于2011年12月30日以现金方式当天支付给转让方;剩余37,440万元以为期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于2011年12月30日当天直接交付转让方。
2、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136,110万元。2011年12月30日受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股东借款协议》并以现金方式支付41,000万元,剩余95,110万元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付清。
二、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流程,价款支付方式相关条款见承诺书。
保证金设定: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28080万元。
2.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点之前
3.处置方式:
(1)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随即启动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最终达成产权交易合同,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金所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
(2)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北金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之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a.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产生受让方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产权交易合同的;
e.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f.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
g.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要求提供不低于15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具有贰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4、为保证标的企业后续良好发展,意向受让方以具有在京房地产开发、危改、拆迁经验者为宜。如有,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承诺书-点击查看附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批准文件:包括危改立项、开发立项、拆迁许可、规划意见书(规划指标)、审定方案通知书等手续已过期,目前除危改立项的延期手续已经重新获得批准外,其余手续正在恢复办理当中。
二、根据目前的统计结果,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仍有355户居民、6家企业单位尚未完成搬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0,418.04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搬迁安置时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内有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朱彝尊故居”,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2005年3月10日第37期会议纪要的要求,文物为原址保护。文物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搬迁及文物复建工作均由标的企业承担,文物使用权由标的企业享有。
四、根据转让方与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约定,买受人需履行协议相关义务,协议文本留北金所备查。其中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000万元持有标的企业20%的股权,股权变更的审批和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上述审批和登记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标的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转让方持股28%,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持股52%。
五、根据转让方与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出资10000万元取得标的企业20%股权外,不承担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后续投资义务。后续建设资金由标的企业优先通过融资途径解决,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协商解决。
六、按照《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约定,由于目前尚未达到约定的支付条件,尚未向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重组款人民币538,530,736.60元。具备支付条件时,该款项由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承担65%、转让方承担35%。
七、标的企业于2010年10月20日与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集团)签署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非住宅)》(编号:DC-01),拆除金泰集团坐落于宣武门外大街东侧后青厂胡同17号与香炉营六条9号的两处单位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238.08平方米。双方约定以被拆迁综合补偿费用为依据,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折抵成2188.38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的方式对金泰集团进行拆迁安置,折抵单价为36229.65元/平方米。协议同时约定商业用房交付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如未能按时交付,标的企业应自逾期之日起以补偿标准(每建筑平方米36000元*2188.38平方米)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金泰集团进行赔偿。
八、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工作已完成并下发了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为北京构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合同总额约人民币2500万元。目前,中标单位已实际完成部分设计工作,尚未签署委托设计合同。
九、标的企业启动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拆迁工作后,北京明海拆迁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兴南物业管理拆迁有限公司、北京宇通城房屋拆除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宣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实际提供了拆迁服务工作,目前尚欠服务费约人民币130.19万元、劳务补偿费约人民币100万元。双方未签署书面委托拆迁合同。
十、本次股权转让是标的企业和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在现状条件下的转让。受让方需认可我公司及标的企业已对外签署或应签署的有关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的所有协议、合同、要约以及发出的约定性通知等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履行完毕、正在履行或有待履行的)均为有效。受让方应同意承担相应的履约责任和义务。
十一、除前述披露的特别事项外,受让方对可能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安排的其他相关事项亦需独立作出判断,并进行适当的调查或核查工作,我公司和标的企业将予以配合。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经济类型 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65%
监管机构(部门) 财政部
产权转让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经纪商会员 无会员
北金所
联系
方式 北金所项目联系人 桑女士 联系电话 (8610)57896520
北金所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8610)57896688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