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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49%股权(编号:CF11GJ000039)

2011-12-20 13:12:32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挂牌价格(万元) 71265.01 
挂牌起始日期 2011-12-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2-01-12 

中华PE:

挂牌价格(万元) 71265.01
挂牌起始日期 2011-12-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2-01-1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姚彬捷
注册资本(万元) 6122.44898人民币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其他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宾馆、酒店、写字楼的投资管理;宾馆、酒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的管理、人员培训及相关服务;室内装饰、装修;五金交电、纺织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
职工人数(人) 37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南润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51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财政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2-05 
评估基准日 2011-06-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165539.11   负债总额 20100.32   净资产 145438.7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1265.01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94009.36
净资产(万元) 82112.25683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43.90154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1676.87
年净利润(万元) -1676.68
交易
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49%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 71265.01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11-12-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2-01-12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产权项目分类 股权 
     转让形式 部分转让-其它 
     产权所有制 国资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须交纳人民币贰千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保证金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股权交易合同》股权交易合同 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若本项目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挂牌期满后的次日,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现场拍卖。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查);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最终受让方需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支付成交金额千分之八的交易服务费至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如结算资金为外币的需汇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外币结算账户。受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需出具同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函;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无息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如为境外企业,须自行了解关于收购本标的股权及外汇资金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外汇资金管理、以及收购本标的股权的要求,或者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不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的;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
⑥未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⑦受让方在《股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未能取得完成本次交易所需全部审批文件;
⑧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注:本交易中以外币支付的保证金,以外币汇至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保证金账户之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最终以外币支付买价的,依据转让方结汇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为避免歧义,无论最终兑换的汇率为何,保证金和买价的支付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准,转让方须在最终结汇时收到足额的人民币。
二、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如为境外机构,其资格条件应符合外资受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最终应以监管机关审批意见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委托受让。
6、受让方不得为下列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本次产权转让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本次产权转让有关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或者中介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保证金设定:
1、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或等值外币)。
3、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6:00前到账
4、保证事项: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之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a.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产生受让方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股权交易合同》的;
e.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f.受让方违反《股权交易合同》约定的;
g.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处置方法: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随即启动拍卖竞价程序,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最终达成《股权交易合同》,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关于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代持股权等特别需要声明的事项:
(1)标的企业拥有北京市京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已经就该股权签署股权受让协议,目前尚未办理股权变更审批和登记手续,但标的企业享有上述10%股权的权益;
(2)标的企业拥有杭州新桥饭店有限公司25%的股权,已经就该股权签署股权受让协议,目前尚未办理股权变更审批和登记手续,但标的企业享有上述25%股权的权益;
(3)标的企业拥有越都大酒店有限公司20%的股权,已经就该股权签署股权受让协议,目前尚未办理股权变更审批和登记手续,但标的企业享有上述20%股权的权益;
(4)保定中银大厦与香港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信托声明,香港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代保定中银大厦持有保定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
2、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关于标的企业关联公司债权债务的事项:(见附件一)附件一  
转让方特别声明:除本发布申请书中特别声明的事项外,标的企业的有关重要信息均已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披露,上述文件已置备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供投资人查阅。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9层D\E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监管机构(部门) 财政部 
产权转让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经纪商会员 无会员
北金所
联系
方式 北金所项目联系人 任女士  联系电话 (8610)57896519 
北金所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8610)57896666 
传 真 (8610)57896688 
 

关键词:东方酒店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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