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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私募基金也将实行备案

2011-12-29 12:52:23 作者: 来源:深圳商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根据发改委有关PE(Private Equity)备案制的最新规定,一直没有明确监管归属的房地产私募投资基金,将可能悉数纳入发改委的PE备案体系。

中华PE:

根据发改委有关PE(Private Equity)备案制的最新规定,一直没有明确监管归属的房地产私募投资基金,将可能悉数纳入发改委的PE备案体系。

12月28日,河山国际资本集团董事长曹少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房地产私募基金将在国家发改委备案,规模较小的则可在地方发改委备案。

发改委本月初正式发布文件,将原适用于六个试点地区的PE备案制正式推向全国,规范对象为全国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取消了5亿元人民币的备案门槛。

按照发改委的最新规定,所有股权投资企业均应在工商登记完成后的1个月内进行备案,唯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二是由单个机构或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由同一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及同一机构的若干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

曹少山称,房地产私募基金纳入发改委备案应是大势所趋,适当提高进入“门槛”,目前对于国内房地产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规范与发展应该是有利的。

记者了解到,新版备案制的相关细则可能于近日出台。发改委的备案规定,目前对投资者人数限制、受托管理机构职责等方面已经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除外。

清科研究中心周二发布报告称,对于快速发展的中国私募房地产投资行业,能够尽快明确监管归属,规范操作,对保障投资人利益以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1年前11个月,共有26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完成募集,募资总额达36.42亿美元;投资方面,前11个月中国市场中共完成房地产投资35起,交易总额22.2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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