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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准花旗与东方证券组建合资证券公司

2012-01-12 10:16:43 作者: 来源:华尔街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花旗集团(Citigroup Inc., C)与总部位于上海的东方证券(Orient Securities Co.)周三宣布,双方在中国组建合资证券公司的计划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花旗集团由此将获得其寻求已久的在中国国内资本市场中的立足点。

中华PE:

花旗集团(Citigroup Inc., C)与总部位于上海的东方证券(Orient Securities Co.)周三宣布,双方在中国组建合资证券公司的计划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花旗集团由此将获得其寻求已久的在中国国内资本市场中的立足点。

花旗集团和东方证券发布联合声明称,这家合资公司名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Citi Orient Securities Co.),主要从事中国市场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和保荐等。

花旗集团和东方证券于去年6月签署了组建合资公司的协议。根据该协议,东方证券将持有合资公司66.7%的股份,花旗集团持有剩余股份。

花旗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长鲍史汶(Stephen Bird)在公告中称,中国市场是花旗优先考虑的对象,花旗着眼于投资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

鲍史汶表示,该合资公司将为中国及跨国企业提供服务,帮助它们从中国股市和债市融资。

花旗集团和东方证券预计这家合资公司将于今年年中前后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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