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谋变:改良式荷兰拍卖制有望推出
2012-01-16 10:51:18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上周市场迎来了久违的反弹,除超跌因素外,监管层传出的制度改革声音对市场也起了重大提振作用。继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促进协调发展一二级市丑,上周末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又抛出众多制度改革利好,新股发行制度、退市和分红都是2012年重点改革和监督的方面。
新股发行谋变改良式荷兰拍卖制有望推出
因有效询价机构不足,朗玛信息成为A股历史上第二家中止发行的公司,两只基金也于近日相继宣布暂停参与新股询价。一级市场存在的“高股价、高市盈率、高募资”的问题备受关注,市场上要求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记者多方了解,就目前新股发行制度问题,有关各方高度重视,在广泛征求市场参与方意见后,改良式荷兰拍卖制等有关政策改革有望在春节后推出,相关政策导向也逐渐清晰。
改良式荷兰拍卖制有望推出
在当前的询价体制下,客观上说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情票”和“关系票”现象,加之现行配售制使得并不是所有高报价的询价机构都能得到配售或足额配售,这加重了询价机构的操纵可能和赌博心态,敢于高报价、多申购。
而有望推出的改良式荷兰拍卖制,是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全额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机构以相同的价格认购中标的股票数额。举例来说,假设某上市公司拟发行1000万股,报价最高的机构A为50元认购500万股,报价次高的机构B为45元认购300万股,报价第三高的机构C为40元认购200万股,则最后该股的发行价会确定为40元,且三家报价最高的机构将以40元的认购价得到全额配售,而无须采用抽签形式。假设报价第三高的有机构C和机构D两家,都是40元认购价,则将在优先全额配售机构A和机构B后,抽签决定剩下200万股的分配。
改良的荷兰拍卖制的好处在于,通过强化责任制约,可以避免机构联手形成垄断来操纵市场,从而获得暴利。在改良的制度下,机构参与者用实际认购的价格和数量来对自己的认购行为负责。以上述例子来说,假设机构A以最高价报价50元申购500万股,那其必须承担其后40元发行价全额配售的义务和相应风险。
有关人士指出,这种报价本身就隐含了对高报价行为的惩罚机制,增加了询价对象高报价的成本,从而起到约束询价对象合理报价、不敢滥报高价的作用。
存量发行打击PE突击入股
目前多只新股高溢价发行,造成超募现象严重。据统计,自IPO重启以来,大约75%新股存在超募现象,个别公司超募资金近百亿元之巨。庞大的超募资金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不利于约束上市公司的经济行为。据了解,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存量发行,已引起市场各方的广泛兴趣并有望推出。
所谓存量发行,是指在公司新股发行时,原有公司股东对外公开出售一部分股份。在海外资本市场,存量发行是新股发行中的常见方式,中资公司境外发行也经常引入这种安排。
现阶段采用存量发行,好处有二:其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超募带来的高募资问题;其二,原始股东通过一级市场减持股票,不影响股价稳定,同时股本不至于大幅摊薄影响每股利润。
存量发行的问题在于,这一方式有利于原始股东快速变现造富,不利于基于上市公司原始股东与新流通股东利益的一致。另外,诸如一些风投在拟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前突击入股获取短期暴利,也引起各方质疑。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可对出售存量股份的股东类别和比例做出限制,以避免短期套利行为;对原始持股时间较长的股东,可以采取存量发行的方式,但应避免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目前国内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有6000家之多,不少此类机构存在上市前突击入股情况。而多数PE锁定期只需上市后一年,其机构特性决定大多数PE会在锁定期到期后立即卖股套现,客观上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可考虑增加PE持股的锁定期,将目前的上市后一年增加为三年,增加其持股时间和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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