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施耐德电气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41%股权(编号:G312SH1006013)
2012-01-29 13:06:21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1-21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中华PE:
挂牌价格 5875.3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1-21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施耐德电气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康意路499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 薛伟平
成立时间 2001-09-26
注册资本 美元 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2943079-3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数字式保护继电器及保护屏、数字式控制屏,用于电力系统的数字式控制及测量产品,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设备、配电自动化设备以及提供产品服务,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12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
2 施耐德电气东南亚(总部)有限公司 5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3085.767166万元 8241.241176万元 5943.36257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761.438673万元 14042.516056万元 10718.922617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3284.541931万元 5336.806175万元 4266.36524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307.754290万元 12265.928995万元 9041.825295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0-31 32418.146777万元 7599.200874万元 7342.462775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9563.234650万元 21501.849259万元 18061.38539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2-09
评估基准日 2011-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9019.740000万元
固定资产 750.910000万元
无形资产 194.220000万元
其它资产 1185.9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30067.69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4165.910000万元
长期负债 1126.1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25292.04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4775.660000万元 1433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875.3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875.3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自愿留在标的企业工作的职工,继续按照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12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含前期已经支付的1200万元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价款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经授权国资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批准如下资格条件:意向受让人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2011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所从事的行业,应与标的企业一致。
4.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兴义路8号30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刘杰 联系电话 63410000-168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叶凌励 联系电话 63410000-26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国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392222
受托机构联系人 沈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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