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6.89%股权(编号:G312BJ1004836)
2012-02-16 14:38:53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2-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2-03-1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中华PE:
挂牌价格 2668.8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2-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2-03-1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计华投资管理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则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二条路)
法定代表人 毕士英
成立时间 2002-06-1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2105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966596-7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汽车空调压缩机及其系统等。
职工人数 521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9.88%
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1.99%
3 计华投资管理公司 6.89%
4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5011.98 3713.76 4931.0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083.76 18075.03 27008.73
审计机构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潍坊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1-31 3573.57 133.41 94.9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1665.01 10775.66 30889.3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2-08
评估基准日 2011-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1867.89 56267.3
负债总计(万元) 21403.74 20406.64
净 资 产(万元) 30464.15 35860.6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70.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计华投资管理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月坛北街12号16幢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 钱一民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38416-2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8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8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668.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后,不享受标的企业2011年12月31前给投资人分红的权利,2011年12月31日前的分红由转让方享有。
4、转让方应交付北交所的产权交易佣金由最终受让方代为缴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安永普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孙磊 联系电话 6518566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云飞 联系电话 010-66295614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