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IPO询价制度
2012-02-20 09:21:11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浅析我国IPO询价制度
一、我国新股询价制度带来的积极变化
实践证明,通过询价、报价形成价格是股票发行市场化定价的有效形式。在询价过程中,投资者与投资银行谈他们购买新股的意向时,发行人和投资银行可以统计大量的定价信息,投行可以根据投资人反馈的信息重新修订新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使新股价格充分反映市场需求情况。
1.询价制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培育机构投资者
询价制度的运用,最显著地改变了信息不对称在我国IPO发行定价市场中的弊端,机构投资者可以改变以往被动的角色,直接参与新股发行定价过程,市场供求双方直接协商,根据企业的质量以及市场状况等定价,充分探求市场对所发行股票的真实需求,并将部分股票配售给参与询价的机构,将其利益风险同发行价格直接挂钩。由于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股票发行定价的话语权,这将推动机构投资者队伍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2.询价制度改革和完善了我国目前的股票发售机制,提高了定价的透明度
首先,新的询价制度使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从而使市场供求双方直接协商,充分挖掘所发行股票的真实市场需求,有助于提高定价的合理性。其次,更多法律法规的出台,使拟上市公司的融资活动受到更多的约束,一改以往孤独包装、拉关系、跑额度等不良现象,使企业更加注重自身的效益与规范发展,并且出于利益的考虑,会更多地听取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意见。再次,在询价之下,企业发行股票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及执行严厉的监管制度,使虚假陈述、过度包装等不良现象大大减少,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得到提高。
3.询价制度将促进保荐机构的发展与完善
作为主要的保荐机构——券商,在企业发行上市或上市后再融资工作中履行承销职能,并通过包销方式承担承销责任,券商是连接发行人和投资者的中介和桥梁。在询价制度下,券商的行业结构与业务结构将在这一市场化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分化。直接与新股询价制度相联系的券商投行业务将在激烈的竞争格局下不断分化,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因此,询价制度的推行,可以促进中国保荐机构完善内部结构,加大研究投入,提高股票定价和销售的能力,为提高保荐机构的整体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新股询价制度的弊端与原因
1.新股申购存在不公,未从根本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询价制实行网下配售,网上发行以资金为主,新股申购明显向机构投资者倾斜。机构投资者既可参与网下配售,又可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不能参加股票发行的询价和配售,而只能参与网上申购,而且一般网下配售的中签率高于网上申购的中签率,低中签率使得中小投资者只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这样新股价格容易被人为操纵,且高价格最终转给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
2.IPO询价制度并未实现新股定价的完全市场化
我国的询价制度虽然向市场化迈进了一大步,但是并未实现完全市场化。按照规定,我国新股的承销价格区间是通过对机构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结果来确定的,但初步询价的对象主要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选择,很可能出现保荐机构圈定自己认可的、有一定关系的机构询价,尽可能使发行价格的决定权为自己所控制。对于无需参与网下申购的初步询价商,其报价没有很强的约束和管制,发行商和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拉拢初步询价机构,人为地提高新股的报价,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比如,参与初步询价的机构不参与正式的累计投标询价,或者是询价对象对询价回复认可之后不去认购。而对于有意向申购该股的机构投资者,则会联合起来,尽量压低初步询价。然后在网下申购过程中以询价区间的最大值报价,以实现新股低风险的较高收益。部分询价机构或高或低地有目的报价,而不是完全注重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使得我国新股的询价制度流于形式,造成新股定价不合理。
3.新股发行价格过高,上市首日上涨幅度过大
由于询价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再加上我国投资者“打新”神话,造成新股在市场上非常受欢迎,中签率很低,供不应求。加上上市公司圈钱和发行商赚取高费用的目的,造成新股的发行价格过高。2010年新股的发行市盈率平均高达70倍左右,远高于这一时期的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此外,由于中签比例高的机构投资者的人为炒作,给新股爆炒提供了可能。而我国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过宽,新股发行首日多数涨幅都在1倍左右,有的甚至出现3倍以上的涨幅。但是首日出现爆炒的股票以后往往走势低迷,这反映出首日的上涨是投机的结果,不是市场理性均衡的价格。
4.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存在弊端,其有效性不高
根据询价制的规定,询价对象如果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从而参与询价的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会做出不真实的报价。此外,对询价对象条件的严格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询价结果的有效性。
目前实行的询价制度虽然已经向市场迈出了一大步,但是从其定价方式和定价结果来看,询价制也没有形成新股定价的完全市场化。因此,不少学者和相关部门认为询价制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不容置疑的问题,新股定价必须实现完全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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