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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锋:PE备案需要制度规范 更需要法律约束

2012-02-27 09:46: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北京时间2月26日下午消息,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何小锋在“第四届全球PE北京论坛”政策专场分论坛上发言时,主要围绕VC、PE的发展。政策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短期、中期、长期的措施和办法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中华PE:

北京时间2月26日下午消息,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何小锋在“第四届全球PE北京论坛”政策专场分论坛上发言时,主要围绕VC、PE的发展。政策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短期、中期、长期的措施和办法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去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备案政策出台,引起了行业热论,他认为备案需要法律规范,而不仅仅是制度的约束。其次,是行业协会的自律,目前,国内PEV/C的行业协会中国,但大多属于不规范状态。另一方面,就是要杜绝非法集资。

发言实录

何小锋:我觉得政策环境我希望首先要有一个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有一个解决GPS的问题,上午代理事长讲的很好,最大的监督人是投资人,最大的投资者是行业协会,因此要区别管理,特别是政府各部门要股权大局,现在对PE的监管,实际上政府还没统一认识,所以要总结经验教训,代理事长讲到,起草PE方面管理办法15年了,并没有出来,这十五年到底什么教训没有出来。

大家也知道,去年底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出过关于备案这方面的通知,这里头我觉得也引起了一些混乱,为什么这么说呢?要强制备案没有问题,但是这次发改委办公厅的通知算不算法规?为什么几次报国务院具有跨部门的管理办法的文件出不来,这种备案是什么性质的备案?如果备案办成了可备也可以不受理你备案,备案又有很多条件,这种备案很有可能就变成了一种带有审批性质的备案,所以事实上PE已经有几种备案。

大家知道,PE肯定要在证监会领导下的证券登记公司开户,开户就要提供信息,这也算一种备案,这种备案我认为是一种服务型的备案。大家知道所有的PE,合法的PE也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去注册,不管你是公司型的还是合伙型的,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带有行政管理职能,所以那种登记、注册实际上我认为是有一种行政性的一种备案。

发改委的备案如果你不备怎么办?备了是不是就合法了?以什么为合法的形式?我觉得工商局注册是合法的形式。强制备案如果你不备,我是一个好PE,我不备,他说要通报,通报的话我不怕你给我做广告,因为我本来就是好的PE,我为什么要备案呢?所以这里我觉得还是要回到代理事长的话就是统一立法,把各个部门的职能搞清楚,有一个统一管理,还是要有一个法律性质的文件,然后区别管理,政府出钱的产业基金,可以采取发改委的批准,而市场化的还是以行业自律为主,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就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自律性为主的管理,不可否认,目前中国关于PE、VC的行业协会存在多个,但是都不是理想状态,经过民政部批准,全国性的自律团体,这种理想状态下的行业协会还一直难产,这也是我们要总结的。如果不让行业协会名正言顺,我觉得我们的自律也很难完善。那么行业协会怎么产生?我不认为是政府主导,否得要有一个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然后由它去筹建,结果这个行业协会就容易变成官办的行业协会,我认为行业协会应该无主管部门,但是民政部要给它一个合法注册,那么行业领导人的产生,就是把全国的PE的领袖都找来。

还有一个关于非法集资的问题,现在说PE非法集资,现在说PE非法集资有一千多例了,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出来的,现在我一直看不到政策部门给出一个权威的界定和解释,为什么不把这个界定出来并且宣传呢?我只看到事后收拾某些机构的时候说他非法集资,但是并没有一个指引,我觉得很需要由政府各个部门统一的给出一个政策解读,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PE方面的非法集资到底是什么,我们行业协会也很想做,可是我们没有权威的政策的解读,如果北大的研究机构做,我们可以做,但是我们做的话会做的更加严格一些,我们只能说做成给投资者的建议,比如说你要做个PE,你要看看用没有到国家指定的银行去托管,有没有工商注册,特别你作为一个投资人有没有明确你是一个投资人等等这些,只是建议方面的,所以说我觉得中国的政策环境首先要解决政府的定位,行业协会的定位这些问题。

关键词:备案需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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