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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签字权放宽,保荐责任捆绑制

2012-03-20 10:49:56 作者: 来源:南都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有关改革保荐制度的话音刚落,仅仅十余天之后,《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迅速推出。在《意见》中,最为明确的一条具体措施是:放宽保荐人签字权,可同时保荐四个项目。

中华PE: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有关改革保荐制度的话音刚落,仅仅十余天之后,《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迅速推出。在《意见》中,最为明确的一条具体措施是:放宽保荐人签字权,可同时保荐四个项目。证监会近日亦透露,将适时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保荐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责任。

《意见》中称,在现行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可同时在主板和创业板各有一家在审企业的基础上,调整为允许同时在主板和创业板各有两家在审企业。业内简称放宽保荐人签字权,“1+1”改为“2+2”,可同时保荐四个项目。

不过,有违规记录的保荐代表人和长期不从事具体保荐业务的保荐代表人不在被放宽之列。

朱从玖在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将会逐渐推进保荐制度的改革,相关的工作已经着手在做。而此次《意见》的推出,可以窥见监管方面大致有个体系的改革考量,并正在逐渐推进。
   
此次,除了放宽保荐人签字权,《意见》还旨在强化保荐机构责任,明确要求保荐机构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提高保荐项目质量。保荐机构要建立对保荐人和项目组成员的问核制度,项目组每个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荐机构也要对保荐项目负起责任,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亦应对保荐项目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在保荐代表人签字权放宽尘埃落定之时,IPO在审的企业数量也“应景”地出现猛增,本周新增初审企业多达28家。与此同时,业内预计,保荐人稀缺度逐渐降低的情况下,行业的薪酬也会发生下调。

因此,对于证监会近期密集推出的各项改革措施,长远看最终能否达到其本意,会否其中衍生出未曾预料的新问题尚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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