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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王保丰尽职调查期间涉内幕交易被查

2012-04-06 14:21:09 作者: 来源:法制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国证监会今日通报两起内幕交易案件,保荐人王保丰利用朋友账户在自己尽职调查期间,涉嫌从事内幕交易近日被移送司法机关并已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经证监会调查,2010年8月初,ST天龙实际控制人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思路和设想。

中华PE:

中国证监会今日通报两起内幕交易案件,保荐人王保丰利用朋友账户在自己尽职调查期间,涉嫌从事内幕交易近日被移送司法机关并已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经证监会调查,2010年8月初,ST天龙实际控制人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思路和设想,与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国都证券相关人员随后向ST天龙实际控制人提供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草案;10月20日,王保丰与ST天龙签订了《内幕信息保密告知书》; 26日,ST天龙与国都证券签订了《保密协议》,聘请国都证券为ST天龙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并要求国都证券履行保密义务。10月24日至11月3日,王保丰带领国都证券项目组开展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11月3日,ST天龙发布停牌公告;10日,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预案,ST天龙拟向鑫安投资等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5500万余股,募集资金3.75亿元,将投向新项目、偿还公司逾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内幕信息。

王保丰通过参与沟通、履行相关职责等,知悉ST天龙非公开发行这一内幕信息。证监会调查发现,“赵某”证券账户于2010年10月27日开立,随即于10月28日转入资金500万元,10月29日至11月2日,王保丰操作“赵某”账户买入“ST天龙”股票62万余股,买入金额500万元,股票复牌后于11月22日至12月21日全部卖出,获利34万元。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王保丰从设立账户到转入资金到买入股票,全部在其作为保荐人签订保密协议及尽职调查期间。王保丰的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同时涉嫌构成内幕交易罪的情形。王保丰虽然尽力否认其操纵“赵某”账户,并在交易完成后扔掉了电脑,但电子交易留痕使他无法逃遁。

据这位负责人称,保荐人由于工作的关系,手中掌握大量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来钱太快太容易,这使一些人心存侥幸。现在出现一种新动向,过去他们从事内幕交易多用自己或家里人的账户,现在大多都用朋友的账户,但这仍然难逃监管部门布下的法网,必将为此受到法律制裁。

证监会通报的另一起内幕交易案件,仍是发生在并购重组期间,但涉案人员则是一位名叫毛伟的公司员工。据介绍,2009年2月19日,江阴市创新石油管件有限公司等与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宝初步谈及重组事宜,6月16日,双方就重组方案、停牌时机等重组具体事宜进行商谈并初步达成重组意见,7月28日,江苏宏宝发布资产重组及股票停牌公告。在此过程中,毛伟作为创新石油法定代表人郑某实际控制的江阴银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多次随同郑某参与重组商谈,知悉该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违法获利36万元。该案被移送司法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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