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政难遏制“三高”发行
2012-04-08 10:39:38 作者: 来源:天府早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新一轮发行制度改革终于在日前拉开了序幕。4月1日,证监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然而,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在遏制“三高”发行问题上,证监会并没有推出有约束力的措施,相反,证监会所出台的一些措施甚至有推高新股发行价格的可能。
在遏制“三高”发行上,征求意见稿推出的最有力的措施莫过于引入 “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规定,这一点也得到了主流媒体的大力称赞。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其实,上述规定,无非就是纸老虎而已。因为对于发行人来说,刊登公告,对情况作出说明这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预测的情况,也是发行人可以通过“做账”来调节。而且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还可以找出各种各样的借口来为自己推卸责任。因此,25%的规定对于遏制 “三高”发行作用较为有限。
相反,25%的规定本身就很容易推高新股发行价格。因为根据这一规定,新股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4.99%,是不会受到任何监管的。至于超过25%,只需要做好说明工作与做账事宜,同样也可以平安无事。
之所以认为征求意见稿可能推高新股发行价格,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证监会取消了询价机构网下所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这就意味着,新股上市首日就可以抛售套现,因此,只要机构拉高股价,然后逢高派发,这些询价机构就可以快速赚钱了,网下配售股份不存在套牢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询价机构是有可能进一步报高询价价格的。
此外,存量发行也有可能推高新股发行价格。征求意见稿有一个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允许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而这些包括了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与公司高管在内的老股东,要想在新股首发时得到一个满意的转让收益,自然有抬高新股发行价格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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