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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55%股权(编号:G311BJ1004704-2)

2012-04-09 14:09:07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区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挂牌价格 212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4-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2-05-0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中华PE:

挂牌价格 212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4-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2-05-0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则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法定代表人 董永成 
成立时间 1991-04-04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2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42242513-X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等。 
职工人数 1178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8.04%
2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15.31%
3 大连华根机械有限公司 14.18%
4 大连海昌置地有限公司 13.64%
5 大连海创汇通投资有限公司 9.09%
6 沈阳万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09%
7 大连顺联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4%
8 包头浩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28%
9 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3%
10 大连恒业贸易有限公司 0.6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2314.46  18049.44  13584.7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55259.58  515520.35  339739.23 
审计机构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0-31  21807.07  -2647.47  -2720.9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700826.33  363473.87  337352.4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1-29 
评估基准日 2010-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855259.58  -  
负债总计(万元) 515520.35  -  
净 资 产(万元) 339739.23  428232.8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355.2807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昊凯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按公司章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的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志岷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97-2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0.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5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7643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12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投资证券公司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不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的;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⑦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的,影响北京产权交易所向转让方划转全部交易价款的; ⑧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且不排除其它监管规定中尚存在对于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其他要求或可由监管机关酌定的其它条件,且最终应以监管机关审核意见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117号)、《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营业执照正常年检。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36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智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关键词:大通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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