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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7.9%股权(编号:G312BJ1004886)

2012-04-10 08:51:40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挂牌价格 511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4-10  挂牌期满日期 2012-05-08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清远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中华PE:

挂牌价格 511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4-10  挂牌期满日期 2012-05-08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清远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则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清远市(清远市阳山县连江大道3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治 
成立时间 2011-03-25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964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57019169-7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水电、风电的开发,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及其他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农业供水、农田灌溉服务;水力发电及销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职工人数 14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99.9%
2 阳山县电业发展有限公司 0.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47.9  40.41  1.6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225.31  5578.65  9646.6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2-29  303.29  115.23  115.2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7322.33  7560.44  9761.8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3-05 
评估基准日 2011-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5216.3  -  
负债总计(万元) 5543.06  -  
净 资 产(万元) 9673.24  1067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113.32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标的评估基准日,关于连江流域梯级电站的大坝与特许经营权有关事项,标的企业仅提供了资产购买协议以及阳山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8月27日出具的《关于广东省阳山县连江流域梯级电站扩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说明》,尚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结论是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3、标的企业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等。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 朱永芃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2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6-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9.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7.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6-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11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1533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上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有效存续10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亿元人民币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净资产不低于2.5亿元(提供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33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王殿利   联系电话 1580147908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威  联系电话 010-66295720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陆艺  联系电话 010-6657563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关键词:国电清远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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