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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诚信管理保荐人违法失信将实行一票否决

2012-04-16 10:51:42 作者: 来源:法制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今日率先发布第一部诚信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七条,对诚信信息的采集、信息的公开与查询、诚信约束与引导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中华PE: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今日率先发布第一部诚信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七条,对诚信信息的采集、信息的公开与查询、诚信约束与引导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首录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者诚信信息

所有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诚信信息,均将记入诚信档案,并被归集在证监会建立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这些主体包括六类:证券业从业人员和期货从业人员;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人、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据介绍,该数据库将是资本市场收录人员最为广泛、信息量最广的数据库,并将与其它部门将建立数据库进行联网。

采集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三类。正面信息即受到省部级及其以上单位或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给予组织表彰、奖励;负面信息包括: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案件调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措施;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的行政处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及其他有关人员,或者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和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负有个人责任;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对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判决;交易所等自律组织作出的纪律处分措施等。

推出诚信信息公开与查询制度

在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相关监管措施和行业纪律处分决定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拓展了公开其它机构的监管措施,包括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及人员、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律师会计师等证券期货服务人员及其机构被采取的监管措施。对于这些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查阅。

对于没有公开的诚信信息,依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申请查询的制度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本人或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

另外,针对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不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较为不满的实际,征求意见稿拟建立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统一公示制度,体现对公然背弃承诺的惩戒,让市场和社会监督、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兑现承诺。

对保荐人等违法失信实行一票否决制

据征求意见稿,对一贯诚信者予以鼓励,在常规监管、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对违法失信记录多的市场主体予以重点关注。对于负有特定诚信责任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这些被称之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机构和人员违法失信的,除依法处理外,还将由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首席律师办公室、会计师办公室向其出具诚信关注函,提请其他单位、部门在监管中予以关注。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人员,在被遴选为发审委委员等委员、专家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一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监管机关可以不予聘任其为委员或专家。

证监会作为第一家出台诚信规章的行业主管部门,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修改意见或建议在2012年5月20日前,以四种方式提出: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诚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lbpublic@csrc.gov.cn。 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88061401。

关键词:严格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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