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8.3万股(编号:TC12BJ1000001)
2012-04-17 08:49:49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项目名称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8.3万股
所在地区 山东 济南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中华PE:
转让方 深圳市东方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项目名称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8.3万股
所在地区 山东 济南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经济性质 民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非金融资产 项目意向 转让
转让比例 2.54% 转让价格(万元) 2872.9466
投资回报率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 2012-04-17 至 2012-04-28
项目概况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汽车、房地产、制药
设立时间 1993年6月18日
注册地 山东省济南市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 汽车(含小轿车)连锁经营,摩托车农用车及配件装具、机电产品、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销售、金旅牌轻型客车、长安品牌、郑州日产品牌、重庆长安铃木品牌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咨询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汽车出租(仅限分支机构)、租赁;花木、花卉销售及租赁;园林绿化(凭资质证书经营);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相关服务;东南品牌汽车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注册资本 10943.8万元
法定代表人 栾涛
经营规模 大□ 中 小
企业总人数 共计: 人
在编 人,在岗 人
其他 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否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栾涛 19.51%
深圳市东方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54%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54%
丛广惠 1.69%
志达国际 1.27%
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1.27%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1.27%
王忠华 1.27%
王行军 1.26%
孙强 1.26%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 2010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79,414,348.06元 -250,863,670.99元 -246,364,799.20元
以下数据出自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5,878,615,404.89元 4,324,423,754.84元 1,554,191,650.05元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形 式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其他___ _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多功能汽车服务业为主,医药,房地产为两翼的综合性大型股份制企业,并参股金融业,基本确立了投资、贸易、实业协调并进的发展格局。润华集团为华夏银行第四大流通股东,共持有华夏银行24580.37万股,占华夏银行流通股的4.93%,市场价值在30亿元左右。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东方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基本情况 法 人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99号中海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 康晓岳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于先生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7层
联系电话 13681433128 传真 0755-25848566
电子邮件 邮编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__ _ __
转让条件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8.3万股股权
转让底价 28,729,466.00元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50万元的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帐户;
2、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击剑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 5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时
3、交纳方式:A.现金 B.电汇 C.转账 D.其他
4、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四、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发布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交易方式 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附件
所属部门 投融资服务中心一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洋
联系电话 86-10-66295667 传真 86-10-66295588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