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捷锦电力新材料有限公司94%股权(编号:Q312SH1014272)
2012-04-20 08:50:39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4-19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中华PE:
挂牌价格 1707.75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4-19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捷锦电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浦东新区川沙镇川展路585号2幢
法定代表人 柴庆丰
成立时间 2005-05-1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6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未知
组织机构代码 77520458-6
经营范围
电缆附件、输配电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线电缆、五金交电、电工器材的销售,电缆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6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欣浦投资有限公司 94%
2 付小青 6%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491.876066万元 1215.348637万元 946.96215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42.725212万元 2507.550005万元 2335.175207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688.321885万元 1402.703501万元 1118.92390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600.013490万元 1231.800435万元 3368.213055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2-29 622.277340万元 259.032782万元 258.932782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147.223475万元 1427.514425万元 1719.70905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3-31
评估基准日 2012-01-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誉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008.370000万元 4281.7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665.770000万元 722.110000万元
无形资产 47.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674.140000万元 5050.890000万元
流动负债 3234.140000万元 3234.140000万元
负债总计 3234.140000万元 3234.140000万元
净资产 1440.000000万元 1816.75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07.75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707.7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自愿留在标的企业工作的职工,继续按照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35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含前期已经支付的350万元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价款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企业原股东的受让资格不受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欣浦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浦东南路1888号501室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高少辉 联系电话 010-5191539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陆渊杰 联系电话 021-63410000-329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国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392189
受托机构联系人 沈漪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