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能否像处罚兆丰那样抓保代
2012-04-26 10:41:21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上周末,香港证监会给兆丰资本有限公司开出了史上最重罚单,撤销兆丰资本的牌照,禁止其再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并罚款4200万港元。这样一个重罚的确让人咋舌,笔者不禁产生一个设想,假如是在内地股市,会给兆丰怎样的处罚。
就在去年底,中国证监会也开出了史上最严厉罚单,备受关注的胜景山河事件以“向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示警示函,并撤销平安证券胜景山河项目两名签字保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画上了句号,同样是最重罚单,两相比较,但内地的罚单就有点“小巫见大巫”。
之所以拿这两个案例对比,是因为二者有很大的相似性,在监管部门最终的判决中,均认定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全。还有一项相似点,那就是两地罚单的公布都超出了市场预期。回顾中国证监会过往处罚,因保荐项目问题而受到处罚的保荐代表人最多就是被暂停保荐资格,而且暂停期限最长也不过是12个月。客观而言,胜景山河事件与之前立立电子和苏州恒久两例IPO项目相比,违规情节并不更严重,在这样一个标准之下,倘若对胜景山河事件处以与兆丰资本同等程度的惩罚,未免有失公平。
不过,我们也应认识到,长期以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IPO发行中的尽责问题一直备受投资者指责,出了问题惩罚力度太小。
以香港地区为榜样,我们是否可以对处罚机制做一些改进?在出示警示函基础上,可考虑对保荐机构加大处罚力度,而罚金是可以成为一个重要的惩罚手段。有罚就有奖,对于优秀的保荐机构可以考虑调高评级。这就牵涉到一整套的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规则导向明确才能使市场朝更加健康的方向有序发展。当然,合理的奖惩规则也只是完善保荐制度的一个方面,目的都是为了强化保荐机构的责任,确保真实优秀的项目上市,而这也正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基础。
监管者已意识到了问题所在,郭主席上任伊始便开出罚单,希望将重罚常态化,建立完善的保荐监管制度。香港证监会对兆丰处罚来的恰逢其时,对行将启动改革的内地监管者不失为一个近距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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