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37071%股权(编号:Q312SH1014275)
2012-05-03 08:50:54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4-28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天津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中华PE:
挂牌价格 3750.000000万元(1500万股)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4-28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天津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 赵峰
成立时间 2007-12-2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4628.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66883902-5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职工人数 700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86275%
2 国际金融公司 9.88562%
3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9.88562%
4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9.88562%
5 佳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88562%
6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41422%
7 天津市津东房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7.41422%
8 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 7.41422%
9 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 6.91994%
10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4370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1362.972539万元 71469.111662万元 52798.93256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626902.260736万元 4116164.181856万元 510738.078880万元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6722.636457万元 64731.456570万元 43082.09753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66697.777265万元 3510180.273990万元 456517.503275万元
审计机构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12-31 181362.972539万元 71469.111662万元 52798.93256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626902.260736万元 4116164.181856万元 510738.07888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
核准(备案)机构 无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2-31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750.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审计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人须自行对照国家关于银行类公司股权变更的规范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2号令)及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若因意向受让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变更的,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同转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仅表示获得该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参与上海联交所组织的有关本标的的后续交易流程;通过交易程序所产生的受让方,其最终能否获得本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地位,以银行监管部门的批文为准。
4、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商业银行一参一控的要求。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75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在举牌的同时,以货币形式将保证金计人民币50万元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通过拍卖方式(拍卖信息详见上海联交所网站拍卖公告)确定最终受让人,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
2.在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最终受让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联交所在收到股权变更登记证明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出让方银行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举牌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被确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并报价的;(4)通过拍卖确定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联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7)因自身原因股东变更报备未获银监部门审核通过的。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按无息返还。
4.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之前,标的企业所产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分红)由出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接,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之次日起,标的企业所产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分红)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接。
5.出让方若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完成2011年度增配的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约240万股,具体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意向受让方须按同股同价原则一并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法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
2.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人须为单一企业法人,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3.意向受让人须连续3年盈利、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以及其他须具备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
4.意向受让方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2号令)及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同转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仅表示获得该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参与上海联交所组织的有关本标的的后续交易流程;通过交易程序所产生的受让方,其最终能否获得本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地位,以银行监管部门的批文为准。
推介意见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7年12月29日,是在原天津塘沽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大港农村合作银行和天津市汉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重组的基础上,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及天津、浙江、北京等地名优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的现代化商业银行,也是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家银行法人机构。
截止到2011年底,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拾亿零肆仟陆佰贰拾捌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4626902.2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10738.08万元。现有员工7000余人,下辖30余个支行、若干营业部和约百家营业网点。目前,除了在天津外,还在浙江绍兴、新疆喀什、库尔勒、阿克苏地区设立了异地分支机构。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以来,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牢固树立“社区型零售银行”的市场定位,积极开发新的支农产 品和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大力推动信用共同体建设,以东部资金支持西部发展,努力为“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2010年,滨海银行又提出深入推进“五创新”: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在后金融危机形势下,为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型走出了一条特色之 路,成为滨海新区金融行业的生力军。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先后被评为金龙奖年度“最佳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家金融营销奖“最佳企业社会责任奖”、“最具创新能力银行”等荣誉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财务数据如下:
2009-12-31 2010-12-31 2011-12-31
总资产 3224166.02万元 3966697.78万元 4626902.26万元
总负债 2876673.12万元 3510180.27万元 4116164.18万元
净资产 347492.90万元 456517.50万元 510738.08万元
营业收入 108263.89万元 146722.64万元 181362.97万元
营业利润 49886.88万元 64731.46万元 71469.11万元
净利润 39227.90万元 43082.10万元 52798.93万元
每股净资产 1.23177元 1.20254元 1.26224元
每股收益率 0.1391元 0.1135元 0.1305元
备注:2009 年实收资本282108.3830万元;2010年实收资本379628万元;2011年实收资本404628万元。
公司2008-2010年度分红均为0.1元/股。
由此不难发现,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在屡次增资的情况下,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率都保持稳定且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以每股2.5元价格挂牌转让具有很好的性价比,值得战略收购。欢迎有意收购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帮助你捷足先登!
联系方式: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021-66251727,13651927179,13564508848
邮箱:shwwwcalth@126.com
shcljixu@126.com
蔡老师,13816333467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金巨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3号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0.5931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3707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无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拍卖公告 点击查看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顾玲燕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陆渊杰 联系电话 021-63410000-329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6251727、13564508848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季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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