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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荐人违规或担刑责 一券商上月领最大罚单

2012-05-11 10:37:44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香港证监会周三开始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向公众展开为期两月的意见征询。征询内容包括违规保荐人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以及对每笔交易可委任的独立保荐人数量设定上限的建议。此举将对香港的保荐人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PE:

香港证监会周三开始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向公众展开为期两月的意见征询。征询内容包括违规保荐人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以及对每笔交易可委任的独立保荐人数量设定上限的建议。此举将对香港的保荐人产生重大影响。

新规征询更接近美国模式

根据香港证监会建议,上市保荐人(包括投资银行和券商)如果在招股说明书中有不真实陈述,须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外媒分析认为,这将使香港的保荐人监管制度更加接近美国模式,在美国模式中,美国的上市保荐人可能会因欺诈和故意违反证券法规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香港证监会同时提议,通过调整当前的公司条例以及修订操守准则来明确保荐人的上述责任。根据香港的公司条例目前规定,如果招股章程内载有任何不真实陈述,公司董事、发起人以及批准发出该招股章程的人可能会面临最高3年的监禁,同时还负有民事责任,对认购人因招股章程内不真实陈述而蒙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条例对于批准发出该招股章程的人并没有加以明确。

此外,香港证监会还提出,每笔上市交易只可委任一名独立保荐人,或对每笔上市交易可委任的独立保荐人数目设立上限。在其看来,一笔交易委任多个保荐人或许是相关工作不达标的原因之一,并且可能导致工作零散、工作空白以及工作交叠的情况发生。同时提议,公司在呈交上市申请时,应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站登载招股章程的首份草拟本。而目前公司只有在巡回推介过程中开始接受认购时,才会发布招股说明书。

一家本土券商上月领最大罚单

“保荐人须牵头统筹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他们向董事提供意见及指引,主力确保招股章程载有对潜在投资者而言属可靠及关切的资料。投资者依靠保荐人担当市场质素的主要把关者,我们提出的建议旨在鼓励所有保荐人商号一律采取最佳的作业方式。”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这样阐释新规。

其实,这不是香港证监会近期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采取的首个行动。上个月,鉴于一家本土券商兆丰资本在2009年洪良国际的上市中尽职审查不足且未达标,以及涉嫌向投资者提供误导性信息,香港证监会吊销了其上市申请保荐人牌照,并开出高达4200万港元的罚单,是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开出的最高罚款金额。

在去年对17家IPO保荐人进行的调查中,香港证监会发现包括尽职调查不充分,以及在保荐工作方面的内部体系和控制不足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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